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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投票]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字型大小:||| 
deep_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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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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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遙遠的ES呀~~~
#1 : 2007-10-5 02:52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其實我的想法是說~~~
法律這種東西實在是定的很奇怪~~~
他們永遠只會想到生理的傷害,常常考慮不到心理的傷痕...
打個比方來說~~~
要被判重罪,大多都是有造成別人生命的缺少或是失去~~~像是車禍(還分別有意無意)、殺人
這類的犯罪很明顯地通常都是重罪~~~
而像是架設簽賭網站、網路拍賣詐騙、地下電台賣假藥、電話簡訊詐騙、江湖騙子這類
因為大多都只是騙取別人的金錢,所以都不會太重
可是他們都沒有想到,假如一個人被騙去了他目前所有的金錢,他要如何過活
如果他有老婆孩子,他該怎麼辦?
雖然我們都知道金錢乃身外之物,但是物質的生活是不可缺乏的
而且假設一個家庭的爸爸or媽媽被詐騙,除了金錢的損失,事實上還有可能造成雙方的感情不睦
導致常常爭吵,最後離婚,可憐的又是誰?不就是小孩子嗎?
所以為了金錢而導致的後續問題,其實並不比那些失去了親人的罪行輕微
所以如果我是可以立法的人的話,我一定會把這類騙取金錢的犯罪行為加重
至少每個都是十年以上,不然說實在的,我騙個一次賺個兩三億甚至是十億,關個幾個月or幾年(通常不會超過5年)
出來就爽了,當然會選擇詐騙,誰要去搶銀行呀~~~
搶得少又容易被抓到...
所以像這種會造成別人心理傷害的罪,我也是比較讚成是要判重罪~~~
而且必須要讓所有的人都知道他的重,這樣才有殺雞儆猴的作用...

[deep_dream 在  2007-10-5 02:54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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