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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 未等總統駁回即行刑 民團:考慮告曾勇夫「非法殺人」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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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12-25 09:1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法務部日前因執行六名死刑犯,引起廢死人士抗議,兩公約聯盟召集人高涌誠25日說,兩公約規定死刑犯可請求特赦或減刑,且目前已屬國內法,但法務部在馬英九總統駁回請求前就執行死刑,已明顯違法,他們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下台,並考慮控告曾「違法殺人」。

高涌誠說,馬英九總統12月18日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英文版」發表記者會時,再次重申關於兩公約之相關規定已內國法化,也就是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政府的任何行為都不能違反兩公約。

另外,他強調,馬總統所說正是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所規定的內容,也就是兩公約每一條規定都等同於國內法,政府的行政行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

高涌成表示,法務部無視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赦免權的規定,執行6名死刑犯,但,「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依兩公約規定,死刑犯有權請求赦免或減刑,但法務部在總統尚未正式駁回前就已行刑,顯然涉及違反前述公約,也已違法。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廖福特說,專家是由政府主動邀請,因此對我國提出暫緩死刑的建言是合理的,但法務部卻以執行死刑,勇敢抵抗國際壓力的姿態示人,政府以「國際干預」的字眼形容太過粗糙,「現在也只有中國才會用這種字眼」。

高涌誠說,法務部去年就舉辦研討會,與許多專家進行討論,已清楚瞭解兩公約死刑犯的赦免規定,因此曾勇夫涉及「非法殺人」部分,他們將向監察院舉發,要求彈劾外,也考慮提出謀殺罪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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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2-12-25 09:25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個人覺得:這太"誇張"了吧??犯了罪 不受罰??難道要 獎勵 他們 嗎??
那這個 世界上 :公平 正義 何在??
很多所謂"先進國家" 有些已經在討論相關議題 了
殺死人 不用"償命",要用 "無期徒刑" 養他們 一輩子 ??還是 表現良好 提前假釋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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