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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其他] [轉貼]昨天去「清境」消費,今天消費「清境」?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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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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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12-18 08:3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這幾年,流行「民氣可用」。

人人皆曰可殺,就殺了。可廢,就廢了。人人比大聲,展氣魄,結果,菁英掩耳,理智潰堤,整個社會充斥一股莫名其妙的愚魯之氣。爽則爽矣,爽完了,都是更深的混盪和空虛。

「 民氣」長大了,叫「民粹」。那「民」,如果是一群「愚民」,怎麼辦?那「氣」,如果是一時「意氣」,怎麼辦?

越來越氣。但所謂「民氣」,十九是這種「愚民之氣」。這個國家集體弱智,集體返祖,集體鄉民化。愚民之氣的可怕在於:最終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愚民自己。

舉個例子:「看見台灣」。齊柏林做了好久,鏡頭裡滿是對這塊土地的愛意。他看見的土地傷口,有的變好了,有的更糟了,但更糟的是「民」又開始「氣」了,又開始要找人出氣了,找到「清境」。

在此之前,哪個媒體沒有拍過一堆「清境」多美多好的新聞、節目?但這幾天都不見了。臉一抹,跟著民代,又唱起本輕利厚的「愛台」調子,逼著行政部門下「軍令狀」,要「公權力硬起來」,超限利用,破壞水土,「一切依法」,拆了!統統拆了!那種氣勢和腔調,不負責任到令人恐懼。但「民氣之所貴,民氣能賤之」,一樣「清境」,從「極美」成了「極醜」,一夜之間。

以前搶著到「清境」消費,現在搶著要消費「清境」。同一批人。

什麼是「超限」?這不是一句話講得完的。山坡地被編為「宜林地」和「加強保育地」基本上就不可以利用。做農牧使用,違規;做建築、商業使用,違法。但一塊坡地的限制標準還得看它的海拔、坡度、土壤深度、侵蝕情況、岩層質地等條件綜合判定,不是劃個角度就沒事。不管是為了保護山,還是保護人,「超限」就意味著專業認知的潛在危險,必須提高並且落實。

不管是為了保護山,還是人;不管怕的是淹水、坍塌、還是土石流;關於山坡地管制其實涉及三個基本問題,你如果不懂、不學,光喊爽是沒用的,光「看見台灣」是沒用的。

第一,山,是原住民的家。你要管制的是原住民的家園。我不必都走透也可以告訴你:台灣全島每一個原民部落都可能有程度不一的超限使用問題。多數是農地,但麻煩的是住家。你確定一句話依法拆?

第二,每天看著報紙駡大駡小有什麼厲害?講「清境」,駡「清境」,治一經,損一經,政客、名嘴有什麼好說嘴?我請問:「潛勢災害地圖」是只適用「清境」嗎?「清境」的處理標準不適用其他地方嗎?「清境」是空拍視角震撼,但真正棘手的不會是「清境」。任何建築物只要被揭露在「超限」或「潛勢災害區」,資產價格將瞬間泡沫,不管貸款、轉手都會出問題。這種建築物不要說「清境」,烏來、陽明山就不少,許多都會邊緣山坡地大型社區都有這種風險,不是130多戶,是全台成千上萬戶!你真的這麼有氣魄,說公告就公告,說拆就拆?

第三,內政部長李鴻源是災防專家,平常很烏鴉,但這幾天講話謹慎,天天挨罵。李鴻源謹慎是對的,因為,跟國土保育最相關的「國土計劃法」草案還躺在立法院。躺十多年了。証明這些「剪報問政」的立委,平常根本沒在關心這些事兒。這時候看完電影發牢騷,噁不噁心?沒法源,內政部依法行政,別說「公告」,不小心露點口風,都有法律問題。還有,就算法律通過了,攸關人民權益,可以溯及既往嗎?

最後,基本想法。兩點。

一、台灣四面環海,不能不開放海洋;同樣的,台灣有七成的土地資源在山地,不能不開放山地。我當然反對財團壟斷,浮濫開發;但我更受不了「環保基本教義派」把任何人為活動都妖魔化。在風險管控的前提下,讓居住、觀光、產業可以和山林共存,是必然也應該的。

二、占用國土、超限、潛災和開發的矛盾由來已久,但事關不是既得利益,而是人民權益,要處理,應比照違建,分類、分級、分批處理。「三必拆」:法令公告後的新違規違法案件,立拆;有立即危險疑慮之公共或商業場所,立即停業;占有國公地者,立即恢復原狀。其他的,暫緩拆報,但不得更動,讓時間去消化。

[casino 在  2013-12-18 11:01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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