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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未帶行駕照違法 法制局:該廢了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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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8-27 03:2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26/today-life6.htm

未帶行駕照違法 法制局:該廢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用路人若未帶行照、駕照,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法制局認為,過去資訊不發達,才會要求駕駛人攜帶證照以供第一線執法人員查驗,在資訊化時代,此處罰已失去意義,建議修法取消。

條例也規定員警可強制將酒駕肇事者移由醫療或檢驗機構抽血採樣,法制局認為這屬於對身體強制侵入的人權侵害,建議修法增訂「經檢察官許可」。

條例另外還規定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除罰款外,還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者,警察機關可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法制局認為拆除消音器與交通安全沒有直接關連,且已經處分未成年行為人,公布監護人姓名已逾越確保交通安全目的,明確過苛,建議修法取消。

交通部:6年前已不開單

交通部官員強調,未帶行照、駕照自六年前已改列「微罪不舉」,不再對違規者開罰,保留條文有提醒民眾保留證照的宣示意義,不宜取消。消音器部分則屬「防飆車」條款一環,如果與交通安全無涉,當年立法院就不會積極主張開罰並公布監護人姓名。

警政署官員說,七成以上酒駕發生在晚間六時至清晨六時之間,強制抽血如需「經檢察官許可」,執法上將有困難。

目前法條規定肇事者強制抽血,拒絕酒測僅能開酒駕罰單,在酒駕刑度提高後,許多駕駛人為了規避刑責,寧可被開單,不願酒測。警方希望修法,拒絕酒測駕駛人可一律強制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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