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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討論]P2P非法下載 最重判2年   字型大小:||| 
mphstw
鍛鐵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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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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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6-16 05:01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ur2581寫到:
只要碰的不是台灣相關的就好了~
反正外國有一堆東西台灣找不到代理商去代理


還有當初為麼會通作著作權.聽說是因為怕施加壓力。但是對岸的同胞特殊網站還是很多

不是說國外月亮比較大..說實在很多國外的東西 做得還不錯 例如卡巴..也是廠商認為有利可圖 才會代理

但卡巴代理商中文化速度 比誰都慢。 雖然英文是王道  不過官方都沒考慮.一個永遠官方版的中文化 不然英文版都出很久 都還沒看到

修改這法律說好聽是為了廠商 。但是如同前面說得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用或抓這些東西..自用又不作盈利用

網拍300元盜版韓劇 廠商求償20萬 二審判賠1680元

台北縣有名女子在大陸買一套盜版的韓劇光碟,後來因為看膩,決定用3百元上網拍賣,卻被合法的代理商發現告上法院,請求高達20萬的賠償金額,不過法官認定,雖然賣盜版有錯,但賠償的金額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判決被告只要賠一套原版光碟的價格即可。

販賣盜版光碟不但會被警察抓,小心還會被正牌代理商求償巨額的賠償金。台北縣一名黃姓女子,在大陸用250元買一套知名韓國的連續劇,回國後重複看了好幾遍,雖然劇情吸引人,但終究還是會看膩,所以她決定上網把這套盜版韓劇用3百元賣出,卻被正牌代理商發現,不但報警處理,還告上法院求償20萬元。


對於賣3百要賠20萬,被告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定應採比例原則,判決只賠一套光碟價錢,也就是1680元。民眾犯法應該要處罰,但賠償金額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所以法官判決代理商頂多是損失一套正版光碟的市價,沒必要賠到20萬這麼離譜的金額;這項判決也凸顯出保護智慧財產雖然重要,但也不能放大到無限上綱。


這文章廠商活該..況且著作權變成廠商賺錢的工具
(刑事沒事情,但民事賠償都是高額的。變成感覺上散佈跟賣都很可惡,不是辯解合法性但是作為營利反而更可惡)。

把對岸字幕組,拿來雅虎拍賣賺錢 點我

況且 大家上網 其實都是有在被監控的..只是要不要抓而已 這邊搞不好也有警察和檢察官 XD

[mphstw 在  2007-6-16 05:06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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