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killer00寫到:
引用:
ine2233寫到:
這個案例是在告訴我們
如果殺人之後褻瀆屍體
那就不用自首了反正檢察官也是求刑無期徒刑
大概這種感覺?
話不能這麼說吧
你照這麼說,那我可以反推得:殺人不用死,太美妙了
沒死就不應該了,無期徒期實質是逞罰納稅人,繳的錢都去養那樣的人渣了
你有這種心很好, 請去跟那些人權團體說叫他們不要推動廢除死刑了
我個人是比較推薦多種死刑, 像這種自首的, 只要花兩小時絞碎兩條腿額頭紋上淫蟲再關10年就好了
不自首抓到就是花四年絞碎四肢再用水淹死
受刑在裡面是要做事情的, 像是手工藝品木工小錢包之類的
納稅人是花錢請獄卒看好受刑人不要逃出來害人用的
受刑人吃的還是要自己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