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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交通罰款逾期加倍 挨轟違憲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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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3-27 10:4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813960.shtml

交通罰款逾期加倍 挨轟違憲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2009.03.27 02:49 pm

許多駕駛人都有逾期未繳納交通罰鍰,遭到加倍處罰的經驗,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上午在施政質詢時,強調這項規定違憲;行政院長劉兆玄當場允諾,將會責成交通部檢討,交通部長毛治國也說,將會研議這段過渡期該如何處理。

管碧玲上午在立法院施政質詢表示,目前民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時,若逾期未繳罰鍰,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將罰鍰加倍,例如,汽車無照駕駛是3600元,逾期30天未繳納,變成6000元,超過60天變成1萬800元。

管碧玲進一步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23號解釋文,指過去空氣污染防治法採取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樣方式,逾期滯納加倍處罰,卻被視為違憲,大法官解釋認為,法律是要處罰違法行為的情節,而不是處罰遲繳行為,若以遲繳為由加倍罰鍰,已違反母法授權。

管碧玲並強調,她統計因違憲要求人民增加的罰款,今年多搶錢到36億元到42.8億元。

劉兆玄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裁罰基準,但不包括逾期繳交,既然法律沒說逾期繳交要加倍,從基準表設計到執行,將責成請交通部徹底研究、檢討。

毛治國指出,法律規定有依據與設計理念,若執行過當或考量不周,可以檢討,若基準表有需要修正,交通部會儘速修正。

【2009/03/2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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