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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部落格貼歌違法!高職生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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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部落格貼歌違法!高職生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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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5-14 09: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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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解釋一個東西。
很多人似乎不懂緩刑的意思,所謂緩刑是指「已判刑,但因為犯罪者素行表現良好且無相關前科者,法官考量後認定可以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於是給他一個期限,在期限內無再犯者,則不予執行其刑罰。」所謂緩刑一年是指一年內不再犯就不必執行相關刑罰,三年就是三年內,依此類推。所以事實上緩刑一年是比緩刑三年輕的。
通常緩刑須配合相關附帶條件,例如社區勞動、捐款等。
緩起訴則同理,但判決的人是檢察官而非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之1: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為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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