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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生活情報] [新聞]下載影片被辦? 疑假爆料   字型大小:||| 
rotor
銅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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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tor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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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精靈國度
#1 : 2009-11-2 06:02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看這新聞  還是呼應我之前講的話

目前  要確實偵辦 P2P下載    仍有一定的技術難度
光是檢舉就有點困難了...舉證...  如果只是你的上網或是下載紀錄....好像怪怪的
如果說是因為收到國外版權團體EMAIL  ISP通知的   個人認為都是空穴來風居多
除非你收到...警察局  調查局  法院的正式公文
或者是大隊人馬帶"搜索票"到你家門口  比方當年的成大MP3事件

否則....只能提醒大家....低調....要下載玩玩可以  不要轉賣牟利....


下載影片被辦? 疑假爆料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知名網路討論區mobil01日前有網友自陳,收到電信警察通知書,函件中載明,因使用P2P軟體「迅雷」下載院線影片,要求當事人赴警局說明;但由於人時地交代不清,加上警方指近3個月無相關案件,引起網友懷疑是假爆料。

該網友自稱,警方約談通知函件中,甚至連下載哪些電影都有記載,他前往警局時,警方還出示美商八大影業的授權書,授權書中還要求「10萬到50萬元」不等的損害性賠償。

該名網友自陳遭約談的過程,短短不到2個禮拜,竟引起100多頁的討論,但由於該網友對許多約談細節交代不清,也未清楚交代是「哪個轄區的分局」,引起反駁諸多疑點,甚至有人指稱,根本是版權業者找人貼文,恐嚇P2P軟體使用者。

針對P2P軟體的使用爭議,台北市警察局也澄清,最近3個月內,轄區各分局,並沒有任何針對民眾使用P2P軟體下載具版權的影音檔案進行偵辦的案件。

台北市刑大資訊室主任林浚奕也說,侵害智財權認定,必須由著作權人提出證明,警方才會受理偵辦,也就是「不告不理」,不可能在毫無證據情況下,即發函要求民眾到警局接受偵訊或到民眾家中查扣電腦主機,以免衍生侵害人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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