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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人權?受害者?   字型大小:||| 
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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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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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3-19 02:22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chu9066082寫到:
我比較在意為什麼我們法律一再而再對強暴犯縱容!!不要再跟我講人權
為什麼刑期七年二個月可以服的一二年就可以假釋
這中間到底強暴犯有沒有接受治療而確認過不會再犯
我覺得我們假釋條例太寬鬆才導致很多前科犯一犯再犯
不曉得法官假釋標準在哪?有檢驗過他的身心嗎?
並不是不給犯罪者機會~只是也要保障其他人生存的人權
注重受刑者人權另一方面卻忽略被害者的感受
覺得很多事情愈來愈本末導置!
p.s這個議題是很嚴肅,也代表一個國家社會的演變,
     為什麼永遠只是對老百姓當自強求自保,但另一頭法律卻對犯罪者縱容,至少在我的感覺是縱容
因為監獄爆了.......所以要多蓋監獄

補充資料:
96 年1 月底矯正機關收容人63,206 人,較核定容額53,311 人,超額收容
9,895 人,超收比率18.6%。24 個監獄中有18 個超收;13 個看守所,除連
江外皆超額收容;其餘13 個機關中,除3 個技能訓練所超收外,6 個少年
收容機關及4 個獨立戒治所,皆未超額收容。

資料來源:法務部

現在不嚴格執法,就已經爆了.....

[rainwen 在  2007-3-19 02: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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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7-3-21 05:22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我在其他討論區的類似文章中曾發表過相關看法,
其論點跟大部分人有些不同,如果不中聽還請見諒。

一般刑罰有分生命刑(死刑)、身體刑(鞭刑、宮刑或化學去勢)、自由刑(坐牢)及財產刑(罰款)
而生命刑與重大的身體刑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誤判就救不回來了,所以在審理時往往需要一審
再審,並會用嚴格的標準來評判,一旦案情有爭議就難以進行下去。反而會讓犯人無法接受真正
的制裁,而且也會讓受害人一再面對這件事,造成二度傷害,所以個人認為自由刑是最好的方法。

人權團體所提出的人權訴求,都是按照聯合國人權宣言及人權公約的條文所要求的,
而人權公約是不支持生命刑及身體刑的,所以也不用太苛責人權團體。

人權團體可以有人權團體的立場,當然民眾也可以有民眾自己的看法,我們是民主國家,
理應允許各種聲音,只要按照制度走就可以,也就是少數服從多數。與其怪人權團體迂腐,
倒不如說我們不夠團結、不夠積極,無法將聲音大到可以讓政府重視。如果我們能像支持
倒扁或推動正名一樣的勇於捍衛受害者的權益;強烈要求性侵犯加重刑責、不得假釋的話,
相信政府早已回應人民要求而修法。但我們並沒有,只會怪人權團體礙事、政府無能,
而我們自己又對這些受害者做了什麼呢?在Call in節目上罵兩聲、在網路上詌譙幾下,
幾個月後又恢復平靜的生活......這樣的作法有比人權團體高尚嗎?

這幾天常在思考這個問題,其實我對受害人什麼實質幫助也沒有做,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

所以就從現在開始做起吧!立法院網站有請願申訴功能,可以讓大家發表意見。
裡頭也有各委員的辦公室或服務處的電話住址甚至E-Mail,找個自己喜歡的委員,每個人
花點時間,貢獻一點心力,讓立委或政府聽到百姓的真正心聲,讓他們正視這個問題吧!
今年適逢選舉年,我們的聲音會比較容易被注意,所以正是時候。

如果沒空想請願內容的人,我打了一篇簡單的請願書,大家可以從附件下載直接套用,
有更好的請願書也歡迎大家共襄盛舉,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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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7-3-21 08:5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真的小老百姓的聲音不會被聽進去嗎?那是因為我們從未好好利用過手上的選票......
不管政客怎麼搞,大家還是選那些人......能怪誰?

我說的誤判當然不是指這件性侵害案,而是以後若性侵成為唯一死刑,
那被仙人跳的該如何處理呢?還有約會強暴呢?這種事很容易成為羅生門
另外性侵的手法絕對不會像現今如此草率,罪犯會像殺人一樣的處理善後......
偵辦難度也會大幅提高。

當消波塊只能在網路上說說,要當成法律來執行可說是難上加難,我還是
比較傾向務實一點的作法,儘管人微言輕,但至少還有希望.......

我瞭解設監獄的難度,就如同設垃圾場一樣,但這實在有必要說服大家
因為以現今監獄已超額收容的情況來看,真的是當務之急,若提高刑責
又不增設監獄,犯人要關哪?也難怪法官判的輕,假釋又容易

我們是民主國家,代表國家是由人民作主,這隱含著另一個含意:
既然由人民作主,那人民也理應為自己作的主負責
所以國家變成現在這個鬼樣子,對不起......自找的


我口氣可能稍微硬了一點,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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