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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銀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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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7-4-18 03: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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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送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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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qqchien寫到:
恕刪~
呵~以目前來說,人權團體最大的目標還是在廢除生命刑,取消無期徒刑我倒還沒聽過世界上有那個
人權團體在推動,甚至人權團體自己也提倡以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所以還不用擔心
至於浪費國家資源,我前面文章有提到,由於死刑犯的人數不多,所以耗費的資源在整體比例來講
其實不高,而且也可利用勞役的方式讓囚犯自立更生。
再來是冤獄的問題.....只要出現冤獄就已經是不合法了,根本不應該有冤獄出現的,不是嗎?
不管造成冤獄的原因為何,只要有冤獄出現就是不對,但冤獄在這不完美的世界裡又很難杜絕,
那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起碼讓誤判有彌補的機會.......而死刑誤判是無法彌補的。
前面有朋友提到,反對用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的原因之一是:無期徒刑有假釋的一天
那如果終身不得假釋呢?大家是否可以接受用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
其實我不是那麼反對死刑,但死刑在台灣已經是名存實亡,如果我是歹徒也早就把台灣當作
沒有死刑的國家,之前殺害老父又毫無悔意的犯人被判無期徒刑就是最好的證明。
反倒是自由刑過輕、假釋制度過鬆,讓罪犯在台灣有恃無恐,這才是大家要關注的焦點;
所以我非常樂意用殘廢的死刑制度,換取無上限的自由刑及提高計算標準跟假釋門檻。
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我很怕社會大眾一直拘泥於台灣死刑存廢問題上,而忽略自由刑的重大缺陷;
結果到最後可能變成死刑存而不用,但自由刑依然未獲得適切修正的情況
合理的自由刑制度應該是這樣:當你犯罪次數多或影響層面大時,所判的刑責
可以跟重大殺人罪同等級。譬如小偷偷一次判一年,那偷一百次就判一百年;
或是詐騙一百萬判一年,那詐騙一億就判一百年.....以此類推
現在台灣的情況卻是這樣:殺了很多人(注意!是很多人)才會判死刑;殺一兩個人
是無期徒刑;其他非取人性命之人身傷害罪頂多二十年;無關人身傷害的罪刑
犯再多也判不到十年;再加上沒死就有獎的假釋制度.....cow~
[rainwen 在 2007-4-18 03:51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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