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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標題: [討論]各位贊成廢除死刑嗎??  (單選) 投票人數: 111 [參與投票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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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討論]各位贊成廢除死刑嗎??   字型大小:||| 
rainwen
銀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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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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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 : 2007-4-17 07:36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osaka寫到:
不過目前只有兩個人贊成廢除死刑
我還蠻想聽聽為什麼贊成廢除死刑的

可不可以請投贊成的人來說明一下為什麼呢?

呵.....前面還有人說這篇是潛力帖,看來是不可能,因為一面倒啊~
嚴格說起來,我是贊成廢除死刑的(但那兩票不是我投的)

等....等等!大家先別急著拿磚塊砸我,等我說完再砸.....

我之前在別的討論文章有提過,聯合國人權公約是不支持身體刑跟生命刑的
所以人權團體只是根據此公約對剝奪生命、傷害身體的處罰加以反對,
並不是專門為犯罪者說話,假使處罰罪犯的方法是關它個八百年,
人權團體是不會反對的。當然,人權團體有時過於迂腐也是事實,
不考慮民情輿論,也不提出配套措施,只專注在他們所追求的目標上,
難怪大家會這麼反感。

至於我贊成廢除死刑的理由,除了上述的人權公約外,還有就是mcombbs兄所提的"冤獄"
大家似乎認為在現今社會,冤獄應該很少,其實並不然
因為台灣沒有冤獄的相關資料統計,所以我以美國的統計作例子
美國學者統計,美國司法系統的誤判率約為0.5%,以美國200萬的囚犯人數估算,就有一萬人
而哥倫比亞大學研究顯示,美國死刑判決經上訴後原判決遭撤銷的比例是68%
表示初審時被誤判的機率很高,假使犯人無力或放棄上訴,可能就因此冤死
另外因DNA鑑識技術的進步,美國自90年代開始對仍在服刑的舊案重新進行驗證
結果至今有180多個人獲得平反

台灣司法體系的嚴謹度尚不如美國,鑑識技術也落後美國一截,李昌鈺博士曾提到
台灣在證物管理上頗為輕忽,很容易出紕漏。而且台灣過去也常使用刑求,犯人被
屈打成招時有所聞,現今或許不多見,但也無法肯定完全沒有。

犯人被刑求最有名的案例就是台灣史上第一樁銀行搶案,由於當時震驚社會,
所以警方辦案壓力頗大,逮到一個嫌疑犯就認定他是兇手,想用刑求逼他認罪,
結果那人不堪刑求而自盡。就在他自盡當天,警方才抓到真兇,但已鑄成大錯。
http://www.ettoday.com/2002/04/14/708-1290607.htm

前陣子也有個新聞,有個人因為證人作偽證,被判兩年徒刑,還是證人良心發現才
獲得平反。台灣光靠人證就可以將人定罪,但我們知道,人的記憶又不是那麼可靠....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 ... 15071026070041.html

綜合以上說明可以知道,要說現今台灣沒有冤獄,其實是不太可能;
沒看到太多冤獄平反的例子,更顯得在台灣獲得平反的機率微乎其微。
如果被冤枉的人只是坐牢,那我們還可賠錢補償,但不可逆的死刑呢?
是再多錢也換不回來的....更別提家屬的傷痛及逍遙法外的真兇

當然,許多人會提到受害者的人權因此被罔顧;但我們要知道,受害者的傷害已
造成,即使將犯罪者千刀萬剮也無濟於事。更何況廢除死刑並不代表縱放罪犯,
而是用另外的方式來懲戒他,一樣兼顧到受害者的人權。而最廣為人用的方法就是
自由刑(坐牢),一來符合人道理念,二來被冤枉者有平反機會,再來是當罪犯為其他
案件的重要人證或共犯時,不致因為被處死而錯失證據,反讓其他兇手無法被定罪

只是判自由刑對一般民眾來說,不如判死刑來的爽,加上台灣有人死要瞑目的觀念,
不判死刑似乎就無法讓受害者瞑目。但法律畢竟不是用來讓人爽的,不然十大酷刑
早就搬出來用了;連坐法也需要恢復,因為就是父母師長沒教好,才會有這個王X蛋!
但我們就是不能這麼做........

就我的角度來看,關在牢裡終老一生其實比一槍斃命要恐怖的多,很多人都是不見
棺材不掉淚的,有的即使判了死刑也是屌兒啷噹,一直要到執行槍決當天才嚇得腿軟,
開始痛哭流涕.....可惜這時他已將死。

關在牢裡一輩子就不一樣了,可能一開始他還不在乎的過日子,等到年華老去,
成為風中殘燭,死期將近時才開始感到不安、為自己過往的行為懺悔,甚至害怕起
死後的審判,這種恐懼感會持續不斷的環繞著他,直到生命終了.....這才是真正的懲罰啊~

有的人也許不樂意把納稅錢浪費在這種人身上,但死刑重犯畢竟佔極少數,
多幾個碗而已,沒差這點錢,況且幾十年後就可以收割了.....一切都是值得的


這裡要告訴大家一個不幸的消息,文章開頭我有說"嚴格說起來,我是贊成廢除死刑的"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台灣的死刑已經差不多"殘廢"了,廢不廢都一樣.....

為什麼呢?因為近年來世界各國的人權意識抬頭,在此等氛圍之下,我國法律五年前已
將"唯一死刑"修改為"相對死刑",這有什麼不一樣呢?唯一死刑是犯了這個法就一定死;
相對死刑則是最重判死刑,但輕則可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這對法官來說就有很大的
彈性宣判空間。而現今法官基於人道考量(嚴格說起來應該是國內外人權團體的壓力),
很少會將犯人判決死刑,所以這幾年被判死刑的少之又少。前陣子就有個案例,有個男子
在孩子面前將父親殺害,還一直喊爽;在審判過程中該男子毫無悔意,一審原判決死刑,
但到最高法院卻改判無期徒刑......一整個無言,這在以前根本就是唯一死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15/today-so1.htm

依照法務部的統計資料,11年來共有165人被執行死刑,但近3年來只佔其中的6個,
去年更創下有史以來唯一無執行死刑紀錄的一年......可說是名存實亡。

就務實的觀點來看,11年來約有33萬人因罪入獄,但判死刑者僅有165人,所以改良台灣
刑法的刑期設計才是當務之急,死刑的存廢反倒無足輕重(尤其是現在),所以我一直傾向
藉由廢除死刑來換取更嚴格的自由刑設計,才能展現真正的公平正義。台灣的刑法真的是
太輕了,光靠殘廢的死刑根本毫無嚇阻及隔離作用,我現在就為大家介紹台灣的自由刑"特色"

1.無期徒刑:台灣的無期徒刑無累加的設計,所以不管犯多重的罪,只要沒被判死刑,
就只有一個無期徒刑,再搭配寬鬆的假釋制度.....只需要十幾年
於是乎,台灣刑法中最重跟第二重的處罰就變成:槍斃=>關十幾年....落差實在太大
況且現在死刑又是彌留狀態.....天啊~~~恐怖的世界

2.有期徒刑:台灣的有期徒刑雖然可以累加,但卻有上限(30年,之前還只有20年),
也就是宣告刑期即使是3萬年,實際執行也只能30年。這邊剛好又有一個案例,
有個男子連續性侵同居人的三個女兒,依照一罪一罰制,宣告刑期達92年,
結果因為30年的上限,所以法官判執行有期徒刑"18年".....X的!什麼鬼判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17/today-so7.htm
P.S.:以前尚未改"一罪一罰制"時,這麼多次的性侵只算一次罪.....


根據上述的缺點,我改良的新刑法方案如下:

1.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可不斷累加,無上限,宣判刑期即執行刑期。

2.假釋制度大幅提高門檻,需過宣判刑期一半方可進行假釋審查;
假釋後需定期向監護官報到,違反假釋規定,剩餘刑期加倍,
且需過刑期三分之二方可再申請假釋,若第二次再違反則永不准假釋
假釋期間若犯同樣法條,所犯刑責加重二分之一,且永不得假釋

3.刑法任何罪刑都採一罪一罰,可不斷累加且加權,竊盜也可判到數十年;
經濟型犯罪以詐取金額多寡來決定刑期,以一百萬一年做換算,可依情況
不同而加權,並需償還被害人所詐騙之金錢,無力償還則在監獄工廠做工
償債,直至清償(罰金或賠償金也依此原則辦理)。累犯不得假釋

4.嚴懲性侵犯,性侵未成年幼童有期徒刑20年起跳,依次累計,多人加倍;
性侵婦女10年起跳,依次累計,多人加倍。且性侵假釋門檻需服滿刑期達
三分之二以上,一旦違反假釋或累犯即永不得假釋

以上規劃基本上以不變更目前刑期為原則,但大幅修改計算方式,刑期無上限,
採多罪多罰,累犯加倍之模式,以期能發揮嚇阻作用。假釋門檻提高,嚴格審核,
避免成為制度漏洞。此設計的缺點就是,要關的犯人會又多又久,會花不少錢。

台灣的死刑不管廢不廢,自由刑都需修改,重罪輕罰的地方太多了,尤其是性侵犯
跟經濟犯的部分,再加上令人無言的上限跟假釋制度......唉


以上就是小弟的淺見......呼~都快變成論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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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7-4-18 03:50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qqchien寫到:
恕刪~

呵~以目前來說,人權團體最大的目標還是在廢除生命刑,取消無期徒刑我倒還沒聽過世界上有那個
人權團體在推動,甚至人權團體自己也提倡以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所以還不用擔心
至於浪費國家資源,我前面文章有提到,由於死刑犯的人數不多,所以耗費的資源在整體比例來講
其實不高,而且也可利用勞役的方式讓囚犯自立更生。

再來是冤獄的問題.....只要出現冤獄就已經是不合法了,根本不應該有冤獄出現的,不是嗎?
不管造成冤獄的原因為何,只要有冤獄出現就是不對,但冤獄在這不完美的世界裡又很難杜絕,
那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起碼讓誤判有彌補的機會.......而死刑誤判是無法彌補的。
前面有朋友提到,反對用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的原因之一是:無期徒刑有假釋的一天
那如果終身不得假釋呢?大家是否可以接受用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

其實我不是那麼反對死刑,但死刑在台灣已經是名存實亡,如果我是歹徒也早就把台灣當作
沒有死刑的國家,之前殺害老父又毫無悔意的犯人被判無期徒刑就是最好的證明。
反倒是自由刑過輕、假釋制度過鬆,讓罪犯在台灣有恃無恐,這才是大家要關注的焦點;
所以我非常樂意用殘廢的死刑制度,換取無上限的自由刑及提高計算標準跟假釋門檻。
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我很怕社會大眾一直拘泥於台灣死刑存廢問題上,而忽略自由刑的重大缺陷;
結果到最後可能變成死刑存而不用,但自由刑依然未獲得適切修正的情況

合理的自由刑制度應該是這樣:當你犯罪次數多或影響層面大時,所判的刑責
可以跟重大殺人罪同等級。譬如小偷偷一次判一年,那偷一百次就判一百年;
或是詐騙一百萬判一年,那詐騙一億就判一百年.....以此類推

現在台灣的情況卻是這樣:殺了很多人(注意!是很多人)才會判死刑;殺一兩個人
是無期徒刑;其他非取人性命之人身傷害罪頂多二十年;無關人身傷害的罪刑
犯再多也判不到十年;再加上沒死就有獎的假釋制度.....cow~

[rainwen 在  2007-4-18 03:51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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