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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生活常識] [轉貼]CPR救人 不必口對口   字型大小:||| 
LiuRa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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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2-25 09:56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msg1394寫到:
上次衛生所說
一直壓就好
不過
台灣人很好笑的是
不會壓會壓斷肋骨
然後就會變成過失傷害
然後會被告被索賠
所以做之前要三思

這點根據我當護士的妹妹說
當真正發生緊急狀況的時候 肋骨斷裂總比失去生命來的輕微吧
而且手壓胸口又不是拿鐵鎚敲 不至於會整個斷掉的 頂多是骨裂
不需開刀 會慢慢痊癒的

我自己是學過CPR 我是不會落跑的
CPR的學習 不是為了自救 而是為了身邊的人著想
這點風險我願意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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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2-26 10:53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olo04962001寫到:

引用:
msg1394寫到:

可是就是有人會去告急救時的恩人


這讓我想起以前的新聞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050811/1968864/


嘿嘿 我看到有篇回文說到:
依現在的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請大家別再拿舊聞製造恐慌!!!

這不就是護身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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