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ROACH寫到:
這新聞我有看到
可是我不了解的是......
看動新聞是說貨車已經開到馬路中間的
機車才撞上來貨車的側邊
這樣貨車根本無法避免的被撞上
為什麼貨車還被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
上次看到一則新聞是
雖然對方闖紅燈但在綠燈的線道因為要注意來車沒注意也被起訴
好奇怪的法律條款
當燈號顯示綠燈時,要怎確定不會有死小孩從另外一邊闖紅燈呢
[ROACH 在 2011-10-29 12:41 PM 作了最後編輯]
是要注意沒錯拉,可是如果已經開一半了,看到來車也沒用拉!
那乾脆路口就改成閃光燈好拉,每位經過的車主,都得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