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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ETC 電子收費(轉貼)   字型大小:||| 
ps1772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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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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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6-2-15 09:52 PM     全部回覆

只要抵制超過三個月,遠通電收被裁掉一個車道,到時是大小車都去擠一個ETC車道,目前塞車的亂象也一定會減除。一沒有那麼大的塞車亂象,你看遠通電收三個月後會不會緊張!
接下來業者勢必要大作廣告,製造熱烈裝機的假象了,只要三個月的團結抵制,我相信到時優勢會轉移到消費者這一邊來的!
據國公局資料, 民國 91 年總過路費實收約 190 億元
(http://www.freeway.gov.tw/16.asp?id=7)
若依 3.5/40 * 190 = 16.6 億元,
各位想想看 91 年 遠通就可拿 16.6 億元.

那人工收費成本呢,
收費站數 22 (國1+國3), 若每個收費站收費員以四二輪,
平均每個收費站抓 40 個收費員
總收費員數是 880 位, 平均薪資加年終若以 6 萬每月算,
則人工收費成本是 880 * 6 萬/月 * 12 = 633,600,000 = 6.4 億

各位網友, 你們想想看, 高公局一年才花 6.4 億元養家活口費,
卻要拿一年 20 億元 給 cb 及 遠通,
從國庫硬生生多拿 14 億元 給 cb 及 遠通,
你們說你們服不服啊 ????

國家不是在喊窮嗎 ??? 為何還有錢拿給財團呢 ??
真是不懂啊 !!! 各位說是不是 ?!!!

不是說台鐵虧錢嗎 ?? 那為何不叫台鐵來包 ETC 呢 ???
為何不拿 14 億元 去支援台鐵, 為何拿 20 億元 去孝敬遠通呢 ???
決策者到底是如何拿捏這決策呢 ???

認同的人, 可幫忙整理, 再次大量轉 mail 給周遭親友,
這個國庫大黑洞, 更請大家不要去支持 BOOT 的 ETC .
謝謝大家.


連消基會都出來講話了,
只有幼稚園的學生會去相信客服的話?

http://www.fetc.net.tw/ => 產品與服務 =>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
=> 四、退卡辦理
=> 卡片有效期限:
由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屬於晶片卡,為確保晶片有效性,
本卡有效期限為5年(依卡片背面之製造期起算)
=========================> 看到沒, 卡有效期限為5年,
接下來是有效期限過的退卡方法喔)
==============================================
,有效期限內,
可至全省服務區直營門市辦理退卡退費;
逾有效期限,
若卡片功能正常且可判讀餘額者,
仍可至全省務區直營門市辦理退卡退費。
==============================================
(嘿嘿, 接下來遠通就高招了, 逾有效期限,若卡片功能不正常,
怎麼辦?? 大家想想吧! 不寫就是讓消費者忘了有這張卡片,
然後再重新申請一張, 押金重新再繳一次, 這是模糊字眼!!,
另以下是退卡收 手續費 條款!)
==============================================
1. 一般卡之押金與卡片可用金額可無息退還。
2. 退卡將酌收手續費新台幣50元。

嘿嘿, 看到沒, 另外從第一款中, 也看到另一未被發現的不合理處,
押金先繳, 過路費先預付, 遠通先拿去生利息, 但退給你卻黑紙白字
約定清楚可是"無息退還"喔!!
這就是典型財團法律字眼, 對自己不利的先寫清楚, 但對消費者不利
的卻模模糊糊帶過!!

2. 40 元 遠通 抽 3.5 元: 這點相信原本是機密,
但礙於強大壓力, 只好公佈了, 而遠通也現形了,
大家算一算:
據國公局資料, 民國 91 年總過路費實收約 190 億元
(http://www.freeway.gov.tw/16.asp?id=7)
若依 3.5/40 * 190 = 16.6 億元,
各位想想看 91 年 遠通就可拿 16.6 億元, 那若去年呢 ?
媒體估 20 億 一年, 我覺得這太保守了,
因為這幾年據國公局資料, 過路費總收益是成一比率線性增加,
另剛剛是以 3.5/40 來算, 若精算這其中大部分是 3.5/38,
那遠通一年收入有多豐厚啊! 遠通一年就可把成本攤提完畢,
接下來年年賺錢!!!!
各位網友, 你們不生氣嗎? 你們不抗議嗎 ?!!
這些原本都是國家之稅收, 現在勒,
全都變成是遠通財團的大金源!!
大家繳的要死, 苦的要死, 結果遠通輕輕鬆鬆坐在家裡,
看著人民的稅金, 一台一台, 呼的飛到自己口袋裡, 懂嗎??

我是一道道地地新竹園區 IC 類的員工,
我辛苦在園區裡賺錢養家活口.

====== 路人 表示 ======
對我這種每天中壢台北上下班的開車通勤族來說, ETC的使用原本是一件好事, 事實上在台大BBS的討論傳開前我還很認真的到遠通的網站詳細閱覽過整個辦法, 但看完之後就只有一個感覺: 遠通在欺負人.
在現在這種民智大開的時代, 一般開車通勤族對ETC多有定見, 好壞處絕不是一些似是而非的廣告或網路留言可以左右, 事實上裝機的人遠少於預期就已經說明了一切. 接下來的討論是不是應該轉移到遠通須作何調整才是合理的? 就我所知消基會已對裝機費發出不平之鳴, 但對我這種一星期平均使用六天已上的人來說, 單次收費的增加影響更大於裝機費等. 我現在都固定花3800元買400張回數票. 一張的成本事實上是38元. 未來我相當樂意一次儲值以3800元來儲值400次, 否則現在遠通要我儲值, 又要收40元, 一週6天共12張, 一年52週計價差就是12*2*52=1248元! 才一年的時間不計裝機費等巧立名目的費用, 單計過路費我就要多付1248元! 這項費用才是我覺得最不合理的部份
我自已再補一條,以未來目標是全面裝機為準,目前台灣有六百萬部汽車,遠通電收200元的押金,可以替自已帶來十二億元的流動資金可供運用。十二億,都可以用來成立一家電子上櫃公司了!再說到退押金還被它扣50元?也就是說,遠通電收哪天不幹了,都可以平白的拿到四億元的營業外收入!我本身是在一家上市四十多年的傳統產業,擔任總公司的經營分析管理師,我只能說,沒看過這麼會想辦法賺錢的公司!
目前很多國家都使用ETC.
主要ETC是以節省資源人力為主.
遠通OBU目前只有那種9V方型鹼性電池機.
電池是9V方型鹼性電池,無法重複充電使用.
(遠通說電池可用3-6個月)
ETC果目前台灣800萬台車都裝了.
如果以3-6個月來計算..
將會有3200萬~1600萬顆廢電池.
遠通所發行的OBU還真環保
(1) 真的能節省時間嗎?

大家有沒有想過,高速公路的車流量要到多少時,才有可能塞在收費站? 以樹林收費站為例,南北向各 11 個收費車道,各向包含 8 個中小型車、1 個大貨車及 2 個大客車及聯結車收費車道。再最尖峰狀態下,以人工收費的情況,平均每小時將可提供 6000 - 8000中小型車、約 400 - 500 輛大貨車、 約 800 - 1000 輛的大客車或聯結車通過。而以 3 個車道的高速公路來看,平均每小時超過 10000 輛以後,將超過其負荷而形成塞車現象 (此為塞在高速公路上而非收費站)。

也就是說當車流量低於每小時 6000 - 7000 輛的車流量時(僅以中小型車來看), 樹林收費站足以消化源源湧入的車輛,因此,是不會造成塞在收費站的現象的。只有當車流量超過每小時 8000 輛以後,樹林收費站才會造成塞車,此時,利用電子收費 ETC 才能佔到便宜。而當車流量高達每小時 10000 輛以後,高速公路不用等到收費站,自己就會形成塞車現象了,使用電子收費 ETC 一樣佔不到什麼便宜。

更何況,若真的因為收費站消化不了而塞車,要進入收費站之前就會先塞一陣,使用電子收費 ETC 的車輛不可能超前,除非違規行駛路肩,接近收費站車道擴張後的地帶,車輛多(每小時 > 8000 輛),狀況多,使用電子收費 ETC 的車輛頂多也只能用 30 - 40 的時速前進,所賺到的時間也就只有那幾百公尺的等待。若以 300 公尺等待時間,約為 5 - 6 分鐘。但一年有幾次這樣車流量不上不下的狀況? 更何況,一旦車流量會升高的年節、假期,通常高速公路是不收費的。

今年年節,裝設電子收費 ETC 的車輛比例不高,若冒然啟用,電子收費ETC 車道幾乎無車使用,但人工收費車道將因為提供 ETC 車道而減少 1 個,不僅對於提高車流量沒有貢獻,反而因減少一個收費車道,而更加降低車流量。


(2) 真的能節省成本嗎?

電子收費 ETC 每一輛次的收費,廠商可取得其中的 3.4 元,也就是每收 40 元,有 3.4 元是給遠通電收,剩下的 36.6 元才歸為稅收。以樹林收費站平均 1 天 15 萬輛次經過收費站,假設以三個月後最低 4% 的標準計算,光是樹林收費站 1 天就有 15萬 * 4% * 3.4 元 = 2 萬零 400 元要付給遠通電收,平均時薪約為 850 元,這麼高的時薪,不知可多雇幾位收費員了。如果達到 16.3%,平均時薪將高達 4364 元,一年下來光樹林收費站的部份就得付給遠通電收 約 3000 萬元。全國的高速公路收費約有 2.8 億元(以高速公路收費站平均每日 140 萬輛經過計算) 是要付給遠通電收。若換算為一個年薪 50 萬的收費員,這麼高的費用足足可以雇用 560 個收費人員。
電子收費 ETC 政府所能減少人力成本不多,但稅收卻不成比例的減少了。使用者更因使用電子收費 ETC,須多負擔 OBU 及各項手續費用的成本,怎麼算都是個賠本的生意。政府賠了稅收、使用者賠了金錢,卻肥了獨佔的廠商。

ps.高速公路收費站ETC車道限速四十公里,警方已在車道旁放置測速照相器,車輛超速通過,將被照相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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