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badcat寫到:
請那位愛狗的「寶妹麻」打破車窗把狗救出來後,再請警察把「寶妹麻」(及那隻狗) 帶回警局偵訊筆錄並連絡狗主/車主。(沒辦法,國內的動物保護法令不完備。)
看過「動物星球」的「動物特勤組」,在美國邁阿密的「動保警察」若是過到同樣的情形,可能就是先破窗救狗出來後,再偵查看是誰把狗關起來,順便連絡狗主/車主到警局或法院走走。(在邁阿密虐待動物可是會被關的,他們的法令完備。)
[badcat 在 2009-7-15 12:43 PM 作了最後編輯]
在台灣......
如果警察真的先打破車窗............
車主來了.....
可能就是:趕羚羊、草枝擺......警察了不起啊....我要告你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