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kk0114寫到:
後來該店員收到竹科新貴的存證信函,告訴他
"我自己的小孩我自己會教..."
後來當然也沒下文,不要問我存證信函要告什麼。
隨便來個不是文盲的寫一封信,蓋好章,寄出去就可以是存證信函了。
[kk0114 在 2009-10-2 05:21 PM 作了最後編輯]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警告......嚇嚇人而已.........
當事人也可以拒收
店員又沒說什麼.........這樣沒辦法告啊..............
對方如果亂提告....就反告對方誣告
[yang3642 在 2009-10-2 05:36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