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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分享] 家無電腦網咖找資料 險遭記過   字型大小:||| 
tako77
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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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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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Wed2k-DVD幫火力組
#1 : 2010-5-26 12:26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記者大概又沒新聞可抄了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5594843.shtml
這是2010.05.13 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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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清寒有罪嗎?」台中市一名小六男童家貧買不起電腦,為完成老師的作業找課外資料,母親不放心他一個人上網咖,叫讀國三的姊姊陪同,結果姊弟被警察留置盤查,姊姊還差點被學校記大過,幸好弟弟的老師求情。

「始料未及,十分內疚,」男童老師日前投書本報說,當社會只關心哪所國中第一志願考取幾個人時,誰來關注像這名男童的弱勢孩子和家庭?當每項作業都要寫學習單、查詢資料、分享心得,這些孩子因為家裡沒電腦,只能選擇不交或不寫?

本案緣於男童老師出了一項作業,要求學生查閱資料,找出與課文中主角同樣有殘疾卻值得敬佩的人物,若家中無法查閱資料,可到圖書館找書籍。

隔天,男童的老師在聯絡簿上,看到家長寫了一段文字又用立可白塗掉,隱約看見「警察」兩字。老師感覺不妙而詢問男童,男童低聲說:「我犯錯了,沒時間去圖書館,跑到網咖寫作業,被警察抓到…姊姊因為我要被記大過。」

男童媽媽心疼女兒,把過程寫在聯絡簿上希望老師求情,但男童認為「自己上網咖就不對」,要求母親塗掉。

老師說,男童母親很困擾,「女兒很乖巧,聽到要被記大過嚇哭了,記過是很重的處罰,她怕留下不良紀錄」;男童的老師了解全盤後,主動向姊姊就讀的國中說明始末。

這對姊弟的母親在餐飲業打零工、父親是鐵工,工作不穩定,育有四子,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姊弟的午餐、學費都申請減免補助。

姊姊就讀的國中張姓校長談及此事,因為情有可原記大過可免,但仍要罰愛校服務,後來又改為「口頭告誡」。

據了解,這對姊弟去網咖是在傍晚,依規定青少年深夜十時以後禁止出入網咖,不過為免青少年下課時間逗留,警方會不定期配合學校生活輔導人員,到網咖抽查。

==============
有圖書館可以查資料
只是學童沒時間去找

一開始學校不知道學童家裡情況
會記過我想是正常的
後來是男童的老師主動跟姊姊的學校說明
學校瞭解後就不記過了

沒有一間學校能夠事先知道學生去網咖是玩遊戲還是查資料吧
民視新聞記者報導真的很偏頗,引導別人認為都是學校的錯

話說
學校記過有差嗎
出社會之後有人被查過在小時後被記過的記錄嗎= =
最多看看大學成績單而已,有的也不會看
記過就嚇嚇小孩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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