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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酒駕撞死人不肯賠/脫產牽連3人 10個月全死   字型大小:||| 
ken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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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1-5 04:2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酒駕撞死人不肯賠/脫產牽連3人 10個月全死
更新日期:2010/01/05 04:11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十個月接連死了三個案件相關人,這是恐怖電影「咒怨」的真實版?還是純巧合?


前妻、岳母、代書 先後病死


九年前,銀行行員傅以榮慘遭酒駕撞死,肇事逃逸的許姓男子事後刻意脫產給前妻,始終不賠半毛錢。全案纏訟近十年,新竹地院日前判准將脫產的假登記「塗銷」,而新竹地檢署昨天再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許某。


離奇的是,傅家委任律師調查時意外發現,許某出脫的不動產猶如被詛咒般,他的前妻、丈母娘和承辦的土地代書,竟在十個月接連死亡。是巧合?或被詛咒?為車禍賠償命案平添神秘!


據先前新竹地院刑事判決指出,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曾任新竹縣某村長的許某(五十三歲),酒後開車行經新竹工業區,與二十八歲的傅以榮所駕駛的小客車發生碰撞,傅送醫不治,許搭計程車逃離現場,最後被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分別判處一年四個月與十個月徒刑,許某已服刑完畢。


肇事者已服刑 至今仍不認錯


民事部分,新竹地院判許應賠償兩百零九萬元,傅家聲請執行時才發現許的名下已無財產。律師錢炳村調查發現,車禍發生後三個月,許某就委託戴姓代書將名下唯一一棟房屋過戶給彭姓前妻。


錢炳村律師追查得知,彭女在九十三年九月二日因病死亡,年僅四十七歲;他還意外查出,許某曾以房子隨時可抵押為由,向丈母娘借了一百萬元,說是要給被害人家屬,實際上被害人家屬卻沒拿到;彭女死後的隔年七月,她的母親也因病死亡,享年六十七歲。


最後,在脫產一事扮演關鍵角色的戴姓代書成為重要證人,檢方雖認為戴對本案「應不知情」,但錢炳村律師還是想找他釐清案情,不料卻赫然發現,戴姓代書竟也身亡了!一位熟識戴某的代書告訴他說,戴某九十四年一月突因肝病發作,進醫院不久就去世,享年六十五歲。


連續三位和脫產、賠錢有關的人都在十個月先後病故,後來高等法院開庭訊問被告親戚等相關證人,錢炳村當庭一一說出連死三人情事,意欲勸服證人說實話,但對造律師當庭抗議,認為此事沒科學根據,錢炳村律師反駁:「我說的都是事實!」法官也點頭,對方律師才坐下。


許某昨天受訪時說,他迄今不認為應該對車禍致死案負責,對於歷次法院判決他也不能接受,至於前妻、丈母娘、代書先後死去,是否與房產有關?他僅僅表示:「不清楚」。


死者傅以榮的父親傅仲箎說,愛子英年橫死,留下孤兒寡婦,但兇手脫產、一毛不賠,「九年來,我們無不日夜盼望正義能早日伸張!」


律師錢炳村說,外界認為是巧合也好、被詛咒也罷,他接觸本案多年,對被告始終不願拿出一毛錢與死者家屬和解,很不能理解;也因為本案,他更相信世上有因果存在,他衷心希望人間有公平正義,讓死者瞑目、家屬安心。


●小檔案-避免債務人脫產


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資深律師楊隆源表示,債務催討最好民、刑事「雙管齊下」,一般人怕坐牢或留下前科,告刑事可能讓對方還沒想到脫產,就急著與債權人和解。


民事未定讞前,為免對方脫產,可提出「假扣押」聲請,不過「假扣押」是在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脫產嫌疑時,才可向法院聲請,債權人先向法院提出假扣押金額三分之一保證金,民事執行則不必保證金。


楊隆源提醒,由於法官對「假扣押」把關趨向嚴謹,債權人必須釋明原因,例如發現債務人想把不動產過戶給親友、或行蹤不明、突有財產變動等,法官就會裁准「假扣押」。


(記者蔡彰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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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則新聞,大家是否覺得報應不爽,人心大快?
我不覺得.


從犯,以及不知情的幫兇都掛了.
可是主犯居然沒事.
這是哪門子因果循環?

老天爺,請讓我們看主犯被晴天起霹靂打個五雷轟頂吧.這才是夠嗆的因果報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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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1-5 09:10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yang3642寫到:
惡意脫產....
如果我沒記錯....也是有罰責的

首先是刑責和脫產金額比起來,說不定是坐牢划算些...
再來是要證明脫產實在有難度.難保檢警又丟一句:你先把證據找來我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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