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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死囚洪晨耀:「我不是罪大惡極,要挑也不會先挑我」   字型大小:||| 
ken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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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5-4 07:28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死囚洪晨耀的家屬,在槍決後第五天到板橋殯儀館領回遺體,家屬傷心地說,法務部突然執行槍決,不尊重家屬,還說前一次會客時,洪晨耀還說自己不是罪大惡極,要挑也不會先挑他。

這名穿著白襯衫、頭戴鴨舌帽的中年男子,就是死囚洪晨耀的家屬,槍決五天後來到殯儀館領回遺體,他認為,「法務部偷偷摸摸,沒通知家屬,根本不尊重家屬。」

不只家屬覺得太突然,連洪晨耀也不敢相信自己名列第一波槍決名單。據他的家屬轉述,洪晨耀曾說「要挑也不會挑我」,家屬認為,「畢竟他又不是罪大惡極,情有可原。」

洪晨耀曾受雇呂清一夫婦,雙方後因合夥投資購地興建小木屋發生糾紛,他不滿呂清一夫婦未出面解決。95年6月21日晚間,洪晨耀帶2把手槍與手銬、腳鐐,到呂家想和呂妻談判,當時只有呂清一與越傭在家,他留宿等候呂妻;隔日上午,呂的兒子呂建忠返家,與洪發生口角扭打,鄰居陳尚三勸阻。

洪趁隙衝回房內拿2把槍要殺呂建忠,呂清一報警並上前攔阻,洪朝呂清一腹部開一槍,並拉下鐵門防止呂建忠等逃離,接著朝呂建忠、陳尚三各開3槍擊斃2人,呂清一送醫不治;換言之,他背負3條人命。(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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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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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煞洪晨耀槍決 鄰里直呼痛快
   

中時電子報╱陳權欣/新竹報導 2010-05-01 03:03 調整字級:     中國時報【陳權欣/新竹報導】

涉及新竹縣峨眉鄉三屍槍殺案的洪晨耀,被判死刑後槍決。曾參與辦案的員警指稱,洪晨耀手段凶殘,犯案後毫無悔意,還向檢警嗆聲:「我還打算殺掉老闆娘和死者呂清一的小兒子,到陰曹地府再把帳算清楚!」

「雙槍惡煞」洪晨耀四年前的六月間,為生意細故到新竹縣峨嵋鄉的呂家理論,連續開了九槍打死生意合夥人呂清一、呂建忠父子,連鄰居陳尚三都不放過,犯案後潛逃回到嘉義躲藏,被竹東分局警方逮捕。

洪晨耀落網後毫無悔意,還以江湖口氣說,「殺了他們三人,一點都不後悔。」當時的新竹縣辦案警方聽了後,當場斥責洪晨耀是「手段殘忍,天理不容!」

洪晨耀昨晚槍決的消息傳出後,峨眉鄉人痛快表示,這種人早就該槍決。倒是呂清一所建峨眉鄉木屋別墅,卻已人去樓空。

峨眉三屍命案的苦主呂清一的太太張秀銀,在命案發生後,搬離竹東,連名字都改掉了,她昨天表示,在第一時間就知道洪晨耀被槍決,想到洪晨耀的兇殘,到現在還被惡夢所苦。目前住在台北縣的張秀銀說,洪晨耀是忘恩負義的人,當初是他們夫妻收容她,沒想到他吞吃了二百多萬的工程款,還誣說他們夫妻欠他的錢,這樣兇殘的人,早就該槍斃。

張企群/台北報導

昨日遭槍決的洪晨耀,僅因與好友合夥生意發生財務糾紛,就持雙槍射殺呂清一父子,連陳姓鄰居也不放過;且見洪子中槍後一息尚存,竟狠心再補開槍致死。案發後,洪逃亡一年落網,竟對著眾多員警和媒體表示:「這一年我過得很『快活』,身體也變好了!」對於冷血奪走三條人命,毫無愧色,甚至不時發出冷笑,凶殘程度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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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熟悉的台詞...殺人對他來說好像是吃撒尿牛丸...
罪大惡極的定義...我不太懂.可能我書讀太少,社會歷練太少...

情有可原這個詞...原來是這樣用的啊,嗯,嗯,長新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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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5-5 04:0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凱之旋寫到:
洪晨耀還說自己不是罪大惡極,要挑也不會先挑他。

光是這句 就可以知道該嫌 不知悔改
....原來 他覺得自己做的壞事還不夠多 不夠狠  
如果他不第一個去死 那誰該先去  ?  王清峰嗎?


其實他講出所有死刑犯的心聲了.

在心裡面,每個人其實都會原諒自己所作所為.
(不原諒自己,全盤否定自己的話,在獄中早就自殺了)

所以,大部分死刑犯其實還是盼著能活著出獄.
人性就是這樣,大家都怕死,好死不如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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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5-5 06:42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逃避現實~就不會想自殺...

躺著出來比較有可能


像那簽捐贈器官同意書又上訴的根本是狗屎

想騙法官它們有悔過之心看能不能換個無期

[cys070 在  2010-5-5 04:44 PM 作了最後編輯]

這次處決的四個沒有一個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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