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09-6-29 12: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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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網友的反應都差不多~
不過真的要論法, 還真的不能用 "想也知道" / "明知道不合理還..." 的說法來服人.
明知價低? 買多是貪?
很多賣場有一元商品的策略, 做引路商品, 期盼在別的方面賺回來,
購物的人, 但求各取所需, 豈需要全盤瞭解再買?
就像, 颱風來前明明有漲價題材的蔬果青菜, 大x發家x福賣一把 5 元, 是不是標錯?
大部份人恐怕也搶購得遠超出一家人吃個一禮拜以上的量, 是真的要吃, 還是貪小便宜?
就算是貪小便宜, 只要符合買賣交易契約, 恐怕也沒有可議之處.
數位產品, 民生食物, 雖然大不相同,
但在銷售模式, 購買行為的本質上是一樣的事, 怎麼標準會不一樣呢?
買家想買的東西有如此折扣, 第一個念頭該是: 黑心貨嗎?
然後, 相信 Dell 如此名氣, 不會是詐騙/劣等貨, 所以放心下單,
這是消費者信任 Dell 的標價/廣告/商譽,
今天若是一個沒啥名氣的公司, 同樣的東西標一個 $999, 我想買家人數就不是這個規模了.
整件事就算是一丁點要怪到消費者頭上, 好像都不太對勁.
另外說到 [買賣雙方都有權力決定要不要跟對方交易, 你都可以不買它家東西~它也可以不賣你]
這句話放在交易成立前, 當然絕對沒錯.
那剩下的問題是, 交易到底成立了沒?
雖然 Dell 肯定會在某個你懶得細看, 但是你一定要同意你已閱讀瞭解之後, 才能下單的地方,
寫著 [ ....不表示訂單已成立, Dell 保有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 ]
但是....這種條款沒有違反定型化契約不公平條款之類的嗎?
(法律上的精確判定我不太確定)
官方網站, 而且是購物下單的頁面, 幾乎就是交易發生的"地方"了,
上面標出的價格/廣告, 應該要視作承諾/買賣契約的一部份,
或者願意進行買賣的意願之類的吧?
( 術語是叫邀約? 意思表示? 還是什麼來著~ 專家請指教一下, thx. )
如果這之後, 賣家還有權力決定要不要賣你, 那才是明擺著欺負買家吧!?
今天這個例子是網購, 還符合郵購性質七天猶豫期的規定, 買家也有反悔的機會.
但如果是實體賣場, 消費者一旦買下東西, 賣家是不必接受非瑕疵退貨的.
那同樣的例子萬一發生在實體賣場, 同樣是標錯, 但是兩種極端:
賣家 $7999 標錯成 $999, 有人買了, 才發現賣賤了, 賣家有權不賣?
賣家 $7999 標錯成 $79999, 有人買了, 才發現買貴了, 買家無權不買?
這樣整件事就荒謬了, 我想公平交易的規範不會是這樣的.
今天我相信 Dell 不是故意打廣告/炒新聞/賺曝光度,
不過如果 Dell 不必盡力履行責任,
那以後各種商家 (尤其是小本生意, 不養商譽, 不永續經營之類的)
就有樣學樣, 一天到晚標個 $1 標價來唬弄客人, 再事後反悔就好了.
如果任何消費者 [明知/價格明顯不合理, 故意大量購買] 是錯的, 那是錯在哪裡呢?
先假想一下, 有沒有以下這種人?
有一個會買會用電腦的人, 但卻從來不知道黃色鬼屋的東西比光x商場貴很多,
也不知道各種新產品到底應該推出多久就跌價到多少,
也不太清楚各種3C銷售場所各自的優惠模式與頻率差別在哪.
甚至可能不太清楚每種品牌的品質好/壞, 所以哪些牌子應該賣差不多的價格.
我猜是有吧. 而且身邊應該就可以找到一堆.
前一陣子 19~20" LCD 剛出現 $3888~3999 的價格的時候,
誰知道這叫不叫合理呢?
一個想買 LCD 很久了, 但是總覺得價格眼花繚亂, 不知買哪個好的普通人(非玩家),
萬一看到一個 Dell (哇這個大牌子連我都聽過耶) 賣$999 (哇這個價錢連我都知道有比較划算喔)
還不趕快買下去? 不買才不正常吧!
就算想每個親友都送一台來裝裝闊 (哼這次總算也能假裝我很識貨了), 都很難說不正常咧.
所以到哪個地步算 "明知" 有錯? 哪裡算 "故意" 購買?
何況趁便宜買東西, 根本從來都是 "故意" 啊, 還分什麼?
今天這個例子, 大家的心證, 我都覺得有道理, 而且其實我也傾向這麼想,
但我就是覺得, 再怎麼樣也絕不能先譴責消費者, 就連先譴責完 Dell, 再來譴責消費者也不恰當.
就像是陳x希的照片外流事件,
他的道德上無疑有不可取之處, 他跟女星之間的糾葛處理得也肯定很糟糕沒錯,
但是一說到法理, 照片不是他違法取得的, 東西外流不是他故意的,
就外流這點, 他絕對也是受害者, 而不是加害者.
扯遠了. 大家都可以對任何人事有不同的意見,
我只是想說, 就算是漏洞, 消費者只要沒有違規去做交易,
該有的權利就是該有的權利,
否則各種法規何必一直立法修法, 把不合理的地方增修改善? 每次都 "依常理" 處理不就得了.
不合理就要改, 正是因為 "既然規定如此, 只要遵守規則的人, 就得依規定維護他的權利",
所以一定要從 "改"規定來下手.
囉嗦太多了, 萬請見諒.
[southstar 在 2009-6-29 12:42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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