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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求助] 這樣做 對不對?希望有人幫忙   字型大小:||| 
giogioh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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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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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6-12-8 11:54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我處理過類似的案子,當然最後的結果是法院判定雙方離婚(我(女方勝訴),女方取得保護令,小孩判給女方監護,可是這種案子並不是到這邊就結束,後續小孩的教育養育是很大的問題....
基本上小孩的父母已經無法在一起了,問題不在有沒有男方恐嚇女方的證據,而是在男方有沒有家暴的事實,如果有,不但會被判離婚,也會申請得到保護令
所以我可以告訴你現在要怎麼做
1.先帶小孩去驗傷2.帶驗傷單到轄區派出所申請保護令3.派出所會有家暴官,他會處理後續事宜,比如說請社會局協助找住的地方等.....4.法院開庭審理保護令是否生效如生效女方及小孩就受緊急保護令保護5再開庭審理通常保護令,此時效較長,不過會跟緊急保護令差不多的結果
以上是申請保護令流程,如果要離婚還要再訴請發院判決離婚,又是另一個訴訟程序.....而且這要花錢,最好由律師幫你處理...

我覺得社會上有好人也有壞人,好人遇到這種事情都會想辦法幫忙解決,可是這種事不是好人天天遇到的,所以你可以發現大家都說"找社工人員"可是要怎麼找?後續會不會有其他問題?沒有人知道
所以我建議以上述的方式先去申請保護令再決定要不要離婚,而且我建議樓主不要去管這種"私事",以我遇到的經驗,你會被騷擾到很慘,因為我就是這樣...被一堆小混混白天來叫囂,半夜不斷被艘擾,你一報警他們就烙跑,所以除非必要,建議樓主不要去管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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