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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台大博士生虐貓 台大:判刑確定 最重開除   字型大小:||| 
sakillll
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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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10-7 10:33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台大博士生李念龍去年涉嫌連續虐殺幼貓,今天被台北地檢署依「動物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大表示,目前李念龍已經休學,將請班導師主動關心。未來如果判刑確定,學校獎懲委員會將視情節輕重,輕則記大過、重則開除學籍。  (陳映竹報導)    在貓咪論壇網站喧騰一時的台大博士生李念龍收養貓咪、卻虐待傷害的事件,7日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  台大學務長馮燕表示,之前動檢所開罰其中四件棄養案,李念龍為了支付罰金,只好休學打工去賺錢。偵查終結後,台大會請系主任、班導師主動關心學生精神狀況、是否有能力處理接下來的司法問題等。  馮燕指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接下來學校等待判刑結果,如果確定判刑,學校獎懲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處分,「最輕記大過、其次退學、最嚴厲則是開除學籍,等於李念龍這幾年的課程學分都白唸了。」  馮燕說,這是台大首度發生有學生虐待動物的案例,台大既有的校規都規範人與人的關係,未來可能考慮擴大到動物。


如果是一般學校,肯定該有的罪跑不了,也免不了開除學籍
不過唸在加害者是台大博士生有美好的前途,還有可能性是判刑下來可能是罰金&勞動服務之類不會引響前途.所以也能保住學歷

現在是貓兒們賠上幾個性命比較強還是台大的金字招牌牢不可破?
等待揭曉

賭盤開始
貓方獲勝?
台大博士生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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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10-10 09:21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ALIEX寫到:
看來應該是我說得不夠完整...因人而異的意思是說:

同樣得一見事可以有不同得解讀,也就是本位

今天如果我覺得虐殺等於屠宰,那麼這便是屠宰,就是我的本位。

同理,今天那位大學生可能認為收養就有虐殺得權利,所以我不懂這跟他自身笨不笨殘不殘冷有什麼關係...


他殘認是我們覺得而已,他可能不覺得;那麼我們又如何批判他呢?

我們要說:你違反人性嗎?

那又是誰定義人性呢?誰有那種資格呢?

所以我們只能說:很對不起,你違反了法律。

其他得話都將是沒有說服力的本位,就像我現在說的一樣

---------------------------------
話說這是第幾次討論串被我們弄得這麼龐大XD

人性就人定義出來的,答案就寫在上面"人"性

"博士"是人類創造出來,是高等智慧象徵,比一般人更不能違反人性
所以這位博士生違反人性,誰都能批判他,

以非人類角度公正來看,就像獅子殺兔子一樣很正常,自然主義.達爾文主義
可是既然那位博士生要當博士,當個人上人.當然人性規範更要遵守,所以身為人的網友批判他是很正常的.
除非博士生是狗脫離人類系統,身為人的網友就只能以自然界觀點來看狗剋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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