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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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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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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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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4-21 03: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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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
(13)
送出中...
有名的三振法案..全世界目前好像只有法國跟台灣過..
其它國家都以有侵犯隱私的問題回絕
大家是不是會更小心啊??還是會害怕啊..
未來怎麼走呢??
會不會搞到跟音樂一樣..街上都沒什麼人敢放廣播或新音樂了
以下附新聞:
http://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4210048
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分類:國內國會
新聞等級:3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9804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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