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fred3030寫到:
引用:
akita690寫到:
帥爸就事論事
千面人並不一定知道氰化物致死劑量為多少
就算帥爸學化學的也只知道氰化物為劇毒 且多有杏仁味
所以檢查官反駁的理由並不充分
我會同意被告律師的說辭
檢察官應找其他證據 證明千面人的目的是置人於死 而非恐嚇
[akita690 在 2005-6-19 01:02 AM 作了最後編輯]
嗯嗯...我想這點檢察官可能無法證實,因為他原本的目的應該還是恐嚇吧,致人於死只是他犯罪的副產物,現行法可能要用牽連犯來處理吧,即他本意是「恐嚇取財」,而手法卻犯了「公共危險」,依新法可用想像競合犯和數罪併罰來處理。不過犯罪故意我想應該跑不掉...不太可能論以過失殺人。
只能判無期徒刑而非死刑
恐怕衆怒難犯
檢察官多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