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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轉貼]重判兒少性侵 勵馨:恐引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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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9-24 0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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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動不動就死刑會造成反效果。
像大陸動不動就槍斃,但他們的治安反而比台灣糟。殺人案比台灣更多。
以犯罪心理學來說:「既然我已經要被判死,如果放你活口,你會指認我,那我不如讓你死......」
強姦就死,那一定一堆先姦後殺,而且殺了死無對證,抓人更難,最後反而讓犯罪率上升。
美國有許多殺人魔殺了好幾個人且過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被發現,台灣這種無差別隨機殺人很少,所以才有殺人案很好破的錯覺。
事實上,你想想好了,你在路邊隨便拖一個人把他殺了,屍體處理掉,請問你覺得警察要怎麼查到你?
可能過了幾年都化成白骨了屍體才被發現,甚至可能永遠都沒被發現的。(台灣有一堆失縱人口下落不明)
而偏偏性侵案大都是這種犯人和受害者毫無關係的隨機案件。
我比較贊成是「去勢」,犯了性侵罪就閹掉;如果閹了再以手指性侵,那就砍掉雙手。這樣保證他不會再犯。
不過不可能有這種法律的,因為偉大的人權.......
[Adsmt 在 2010-9-24 01:44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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