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我覺得這東西本來就要有刑責
君不見很多人出事就說沒錢阿不然你是要怎麼樣
還是一句老話
如果你沒做錯根本罰不到你
人家賣錢的圖片你拿來使用也沒獲得同意被告也只是剛好而已
我不覺得林英典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盜鳥圖的人
至於惡法亦法
一般法律是保障受侵害的人
哪可能保障一開始就盜鳥圖的人
[平凡小任 在 2010-7-11 04:41 PM 作了最後編輯]
我說的是毀謗和公然污辱,是指兩人互罵罵到互告的事,和盜鳥圖無關。這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的爛法。
還有智慧財產權國外都只有民事而已,只有台灣才莫名奇妙的刑事,才會有那些濫訴的人渣。
國外也有智財權蟑螂啦,例如 Rambus, 但人家是整個公司,有專門的法律團隊,打官司、搜證都是靠自己,和台灣那些靠刑事在壓人的垃圾人渣等級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民事和刑事最大的不同,就是民事所有事要自己來,不用浪費到國家資源(除了開庭要浪費一些司法人員的時間),如果智財權改成只有民事訴頌,那些人渣根本就不可能這樣濫訴,光是搜證就可以搞死他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