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yang3642寫到:
兄臺................
那些假設不適用
就好比提款機故障..........亂吐鈔............
使用者也是合法使用........是那提款機自己要故障亂吐鈔
問題是佔為己有....這樣也是侵占罪...........
台灣現行法律.............
路邊亂撿東西.....真的是竊盜罪......
(只是一般失主不知而已......警察也不會去管這些..但如果失主堅持的話...被查到..真的是竊盜罪...)
撿了不還.....對方真的可以提告侵占....(這新聞也真的發生過)
[yang3642 在 2009-7-21 02: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我所引的就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請你自己去看no.4的回答
http://163.20.132.55/t008/q&a.htm
我只希望你不要誤導他人而已
有問題可以好好討論
很多資料都可以上網查證
大家一起相互成長學習不是很好?
而你最後提到被查到是竊盜,對方要告是侵占
這我就不知道在講什麼了
這些法律是這樣訂的
他的原理也是這樣
法條也是依照這些原理幻化為文字的
我也不是法律科班
不過我大學時代還有上過一點法律的課
對法律還算有點興趣
你講的東西我覺得不太可能
而且依照這則新聞就好
根本無竊盜的可能,不是嗎?(我已經提到竊盜與侵占的不同)
我的例子是修改這邊而來,您或可參考,與本新聞的情境不會相差太多
http://www.wretch.cc/blog/sleepylaw/25578109
[平凡小任 在 2009-7-21 03:25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