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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沒瞄對方胸部! 家屬:死者不瞑目,還我清白   字型大小:||| 
平凡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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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9-5 06:2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砍人總要有個理由
只是這理由能不能被別人接受而已
至於無差別砍人應該會被判很重
除非能證明有心理上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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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9-6 01:10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kk0114寫到:
話說"無差別砍人"這件事本身難道還不能證明心裡有病?
不過地球這麼危險,我一直都很擔心萬一哪天遇到個狀況,
是不是要先下手為強,往死裡打!?
畢竟活下來的才有意義,被打死的好人也只是個死人而已。

我是沒讀過犯罪者心理學
不過通常砍人的都要有個理由(像這個新聞裡的瞄胸部)
至於該理由是不是犯罪者的本意或是胡亂牽扯的
只有他自己知道
一般來講給個理由會給人一種"師出有名的感覺"
至於無差別殺人我覺得會被判很重是因為他根本沒有理由
刑法上有基於義憤殺人的、有生母殺嬰的
都會被判比較輕
法官或檢察官也都會斟酌犯罪者的動機或行為來量刑或是起訴輕重不等的罪
美國光謀殺好像就分成三十幾種不同的樣態
這種無差別又沒有辦法證明心理上有疾病在先的話
基本上已經跟社會無法相容而要達到與世隔絕的地步了

[平凡小任 在  2009-9-6 01:14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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