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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耍狠撒潑 自食惡果 嗆聲出獄殺法官 凶嫌二審判死   字型大小:||| 
平凡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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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1-27 11:08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耍狠撒潑 自食惡果 嗆聲出獄殺法官 凶嫌二審判死
更新日期:2010/01/27 02:23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台北縣方姓女國中生遭姦殺棄屍案,高等法院廿六日判處凶嫌徐志皓死刑。判決指出,徐志皓犯後沒有悔意,甚至不滿法官訊問,揚言殺掉法官,沒有矯正的可能,必須與世隔離,判處徐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前年剛滿十八歲的徐志皓,於前年十一月間,利用網路即時通,與十五歲許姓少年(另案由少年法庭審理)約出被害的方姓少女性侵,少女反抗,徐某遂將她勒昏。


徐某事後找許姓少年幫忙善後,合力將少女拖至浴室,以水果刀將少女割喉放血,並沖刷血跡,直到少女氣絕為止。兩人合力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丟棄到屋後空地,半年後被發現時,已成一堆白骨。


板橋地院一審判徐志皓死刑,他不服提起上訴,但他在去年七月底不滿被法官延長羈押,竟嗆稱「我不服法官的態度,機八得要命,要能再殺人,我第一個就殺他。」


高院判決指出,徐志皓的犯罪手段令人髮指,羈押在看守所內未能潛心悔過,揚言殺法官及穢語不斷,難認有悔改及矯正可能。


高院合議庭認為徐志皓罪無可逭,如果執行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再犯罪,將使判他無期徒刑的法官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心理負擔,除非法律增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否則只有死刑能將徐志皓永遠與世隔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27/4/1zi6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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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1-27 11:39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漫畫"魔偶馬戲團"裡的白銀說過一句話
即使是兒童  只要手上拿著匕首  那他就是一個殺人武器
不會因為是小孩子  所以就得要手下留情 "
我不認同這個觀點
廚師手上拿的是菜刀
也可成為殺人兇器
那是否拿菜刀的都要斃了?
拿菜刀跟是否拿來砍人根本是兩碼子的事情

至於這則新聞在下的看法是
以後法官判案應該要公佈法官電話住址
不然很多案判得實在怪怪的感覺都沒辦法苦民所苦
只有遇到像這種比較另類的case才會想判死刑
不過我記得這被害的女的家裡很富裕
他老爸說無論如何都要討回公道

補充:
看到拿匕首就可以斃了
那有一天你遇到警察
結果警察以為你是賊叫你不要動
而此時你伸手去口袋想掏根菸結果被亂槍打死
那這是活該還是?
警察大可以說他以為你要掏槍
而你是苦主已經掛了你想要辨白說我只是想掏根菸就被幹掉也不可能了

[平凡小任 在  2010-1-27 11:43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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