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cys070寫到:
是暫時冰起來沒錯
因為沒有明文規定可以逼退這些人
公務人員犯錯~除非被定罪
不然哪各會丟工作被開除?
還不是等到風聲過後調個位置繼續當米蟲
(像之前男女檢察官上班時間偷情開房間,打記者 也不過是記過調職)
每次有要修法陶汰不適任的人選
那些公務人員就會有人跳出來叫
要保障他們的鐵飯碗
(包含法官法也是吵沒完)
[cys070 在 2010-8-14 08:51 AM 作了最後編輯]
我認為
徒法不足以自行刑
剛剛有看過電視
刑法125-126還是有提到枉法裁判的罪
我覺得重點是有法律固然好
但要能夠確保被完整執行
而且不能有所偏頗
不過還是很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