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ricshliao寫到:
呵呵, 這就是在嚇人的偵訊技巧. 如果我是你, 而我很確定我沒做過這種事, 警察敢這樣跟我說, 我會當場回嗆:
你是不是想恐嚇我? 要不要上法院見法官是由檢察官決定, 你有什麼資格說這種話? 要說這種話等你當上檢察官再來說. 你們警察是不是都用這種方式在訊問當事人? 請你主管來, 我要投訴.
警察為了要取得證詞或自白, 有時得用一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灰色地帶的偵訊技巧, 像這種手法, 都是用來嚇唬一般不懂法律的老百姓, 真要碰上懂的人, 可以抓著他的小辮子釘得他滿頭疱.
如果你自認不懂法律, 沒本事和他爭論, 只要一句: [我找律師問清楚再回答], 警察大概也就不太敢用那種手法來偵訊了.
[ericshliao 在 2014-8-4 07:46 PM 作了最後編輯]
我也不知道
我講的事情其實分了好幾層
一是有一天突然收到掛號信
裡面指稱我被人家告
信是從某派出所寄來的
當時嚇了一大跳
好端端地要被告
裡面也有留電話
我也打過去發現確有此事
後來可能我個性比較急就主動聯絡承辦的員警
後來當然是直接到鴿子窩去了解事情的始末囉
當然我也可以在那邊來個相應不理
但基本上人家遺失的手機確實有你SIM卡發過的訊號
就這點老實說就算請律師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自圓其說
請律師其實還滿貴的
我呢只是吃人頭路沒必要搞那麼大
假設我在那邊相應不理
到最後鬧上法院
法院要我隨時出庭備詢
老實說身為一介平民百姓可能為了這個連飯碗都搞丟
這也不是我所樂見
所以我後來選擇說實話
把前女友拱出來
而的確我的SIM卡也只借給她過而已(從電信公司拿回來後)
就她最有嫌疑
反正情已逝
幫她隱瞞也沒什麼益處
這是我自己的衡量
其實我個人跟條子的過結算不少
不過大部分集中在年輕時
現在我已經37歲了
我會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什麼都說請律師實務上
是很難看到的
而且不知道你信不信
只要你跟警察對幹過
就算你沒有前科
警察那邊也會有你的相關紀錄
就像是我們去餐廳假設是個奧客
他用電腦管理輸入譬如說身分證號碼然後他的電腦就出現奧客兩個字
然後大家就會很堤防
我為什麼知道?
因為我雖然沒有前科但我很訝異員警輸入我的身分證號碼用小電腦查就知道我以前跟警察處不太愉快的事
所以基本上你的條目是警察在做的
你很難玩得過他
這是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