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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字型大小:||| 
平凡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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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 : 2010-8-2 01:34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這種感覺快跟開車門不注意沒兩樣了
其實為什麼以前常常(其實現在還是)會有撞人的大部分是車錯
因為他的法律觀點大部分是(相當)因果關係
譬如說某甲被乙撞,乙被撞跟甲顯然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所以大部分都會是撞人的不對
不過近年來參考了德國的法律(客觀歸責論)才會有這種判決出來
不過我也要在這邊講
要看法官從什麼角度判
不然還是有可能會判行人贏
另外也不是像網友講的真想撞下去
若真想直接給對方KO而且真的KO那就會變成故意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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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2 : 2010-8-2 03:15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tommylai寫到:
台灣的交通法還是不合理.....

我還記得加拿大,行人權利最大....除非嚴重違反公共交通安全...真的很少看過會被起訴

不過國外好橡行人也比較守法
不會像小貓小狗一樣突然從路邊衝出來
這才是他們比較不會被起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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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3 : 2010-8-2 11:0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其實外國行人路權是怎樣的
我聽補習班老師講
行人過馬路如果開車的從旁邊呼嘯而過
在美國被攔下來可能就是殺人未遂
在台灣其實行人路權很差
常常可以看到綠燈行人可以通行了
可試順向車道的車一樣可以通行轉彎
就造成了車子不讓行人的情況
這才是外國人所提倡的行人路權
在國外你就會看到車子也是綠燈可是他會慢慢等行人過去
而且就等行人完全過去了他才會慢條斯理地通過
絕不會像台灣每個開車的好像敢死隊一樣拼命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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