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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大學生很敢! 拾金不還要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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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轉貼]大學生很敢! 拾金不還要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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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9-13 10: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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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umin
寫到:
這些東西都是這一群立法委員整天工作修出來的阿
言重了,其實當立委只要舉舉手就好了,有時候連自己通過什麼法條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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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9-13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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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的確有這樣的法
本來好像沒有的
也不能怪學生
因為你設計了這樣的法自然會有人去鑽
不過這個行使留置權的小心了
就不要以後家裡急需錢被留置就換自己不好玩了
這科長是爬帶了嗎?
"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解釋,因為現金是可分割(不像物品不可分割),撿到4萬元的人,頂多只能主張3成(即1萬2000元)報酬,且僅就3成部分主張留置權,不能留置4萬元,否則失主若因要繳學費,為了被多留置的7成(即2萬8000元)去借高利貸,其所衍生損害賠償,失主未來可向拾獲人求償。"
高利貸算重利,法律不保障你要人家賠什麼鬼?
[平凡小任 在 2010-9-13 10:47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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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0-9-13 10: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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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天涯浪子
寫到:
法條怎麼規定並不重要
人心是怎麼想的才是重點
出了社會後
我才知道很多東西都講法條的
法條怎麼定不重要
這想法可能會有點不切實際
因為人不是神
再怎麼做都會有人抱怨
像阿拉伯世界還維持著人民公審
但真的每個被審判的都是窮兇惡極的人嗎
每個都是罪該萬死的人嗎
我覺得可能是個未必
[平凡小任 在 2010-9-13 10:57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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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9-13 1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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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ys070
寫到:
晚間看新聞還真是法律系
(就在想說一般人那可能這樣強勢主張要錢)
法律人還沒出社會就這樣厚顏無恥
以後做律師一定會很有出息
(千萬不要去做司法官危害人間)
[cys070 在 2010-9-13 11: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其實法律本來就是攻防
看誰講得好而已
其實她只是在實踐課堂所學的而已
只是對一個急需用錢的同學來講
這樣子不是很道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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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0-9-14 12: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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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偉大的鬼塚
寫到:
富人就是依法壓榨窮人才會成為富人
如果是曾經窮過的人
更能了解貧窮的的可怕
當他脫離貧窮
更會徹底執行上述方式
我倒不同意這樣的觀點
因為以我自己老爹是白手起家
雖然沒有大富大貴
可是有點積蓄以後生活還是照常
不會說想要來壓榨窮人
就是因為苦過所以才更知道別人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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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9-14 0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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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ys070
寫到:
課堂所學是教他們欺負有困難或弱勢的人?
學法律一堆都是為了賺大錢有好的出路
良知和道德根本就拋到腦後
[cys070 在 2010-9-13 11: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其實法律是不太講道德的
因為在攻防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雖然我們可以把法律視為最低限度的道德
基本上在學校上法律課不太會講到什麼幫助弱勢什麼的
因為那可能是社工的範疇
至少我以前旁修一些法律系的課程沒有聽過什麼幫助弱勢之類的
上課大部分都在講演法條
或者分析一些法理
其實不只是學法律
讀書本身就是要賺錢
至少我老爹是這樣說的
這個case你在法律上沒辦法說她錯
可是只能道德上予以譴責了
其實我看這個新聞學姐提出留置權
那一定是上課有上過這法條
不然就是預習有看過
真的就是學以致用
不過也許她不知道這筆錢對方有急用吧
反正看起來是爛法律
日本德國能是因為他們的人民的文化水準有到那個level
而我們並沒有
所以我們實在沒必要去倡導什麼留置權
我是站在你這邊的,兄弟
[平凡小任 在 2010-9-14 09:36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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