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cys070寫到:
玉米人那篇還是發揮某些作用
有記者去訪問保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20091110/page_num/2
保智大隊第一大隊長高行潔說,P2P軟體具有分享功能,片商在網路發現分享影片就報案,依《著作權法》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20091110/page_num/1
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 系列報導之15
我是二十六歲的阿昇,畢業後在網路公司上班,常常在公司中看到同事交換剛出爐的院線光碟片,我也努力找了幾個影片的BT種子,但怕用公司的網路資源,會被發現開除,只好抓到種子後就回家,使用P2P軟體BT下載。
下載時就在分享
因工作關係,家裡裝設了光纖網路,速度不差,我開啟BT後就去上班,有時更多人在分享,一天下來就可以下載好一部影片。一個多月下來,抓了好幾部影片,包括許多電視影集,這下子我可以和同事們相互交換了。
但兩個星期前,警方持搜索票到我家查扣電腦,我還搞不清楚狀況,警方在我的電腦硬碟發現許多院線片,他們向我解釋,BT在下載過程中就開始在分享,我已明顯觸法。
警方開啟BT給我看,上面果然有我下載好的影片,正不斷被其他人分享下載著,萬萬想不到P2P軟體會有散布的功能,讓我觸法,還被片商求償損失。
記者羅國甫採訪整理
[cys070 在 2009-11-10 10:43 AM 作了最後編輯]
蘋果這篇可信度不高
感覺像化名掰故事
至於保智
我相信只是宣示的作用
網民千千萬
難道每個下班回家門口都站一排條子等著查扣你電腦
唬爛成分居高
而且他是不告不理
一定要先有片商去提告才行
一般說來只有事業作太大才可能中獎
但事業作太大其實不是靠網路
而是靠批貨
批貨比網路快多了
他們批完自己用燒錄機燒出來網路接單
用台灣最快的民用網路要抓到啥時
人家下訂難道會跟人家說不好意思我現在正在抓你要的影片
麻煩過一個禮拜再打過來問看看抓好了沒
或者抱歉字幕射手還沒出
出了我再mail給你
您的這篇網路找根本沒有相關故事
01討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8&last=15768578
關於保智大隊第一大隊隊長事蹟:
http://www.spsh.gov.tw/front/bin ... amp;Category=100026
98年是分隊隊長,是升官了嗎?
我們先假定P2P下載電影有罪
可是怎麼可能只抓到小貓兩三隻
何況根本沒看到所謂我們在討論的"貓"?
如果說要表揚那天天都在表揚
比去外面找攤販趕路霸開單還快
可是卻不見相關新聞
何故?
令人百思不解
上述好人好事案例:
"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搜字第000810號搜索票至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執行搜索,查獲黃姓嫌疑人1名,燒錄機120台、盜版電影2萬5,566片、音樂光碟3,057片、色情光碟5,428片、手機24支、傳單目錄、訂貨單各1箱等,侵權市值約新台幣1億2千餘萬元。"
看到燒錄機120台、手機24支,應該知道這是作大事業的吧,一般人根本不可能,至少目前沒看到,就算以前有成大MP3事件,後來處理也是感覺頗為模糊,而且蘋果等也推出網路音樂商店,是百分百合法的音樂,正盜版混在一起,他要怎麼判斷哪些是蘋果的哪些是網路下載的?
[平凡小任 在 2009-11-10 11:35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