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客:
加入
|
登入
(帳號有問題請連絡TWed2k@gmail.com)
TWed2k
»
轉貼文字區
» [新聞]台灣的奇妙法律---殺人前記得喝酒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論壇跳轉 ...
主題:
[笑話]
[新聞]台灣的奇妙法律---殺人前記得喝酒
字型大小:
小
|
中
|
大
|
巨
←
→
石頭仔
銅驢友〔高級〕
. 積分:
194
. 文章:
195
. 收花: 1281 支
. 送花: 4685 支
. 比例: 3.66
. 在線: 1018 小時
. 瀏覽: 57764 頁
. 註冊:
7132
天
. 失蹤:
179
天
#1 : 2010-4-1 10:42 AM
全部回覆
送花
(0)
送出中...
有一點要先提一下
就是這三件事如果是
媒體報導的
,可能要再去找一下判決書本文,媒體太會斷章取義,基本上法官判刑原則上會依檢察官的求刑去做衡量,少數見解不一致會改成立的法條
---
殺人前,喝酒!可能會被另一個神奇的法條而把
當時思慮不周
的理由擋死,刑法第十九條三項
第一個案例,也只能推測他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所以自首跟防衛過當兩個減刑條件才會被法官同時採用
第二個案例,過失致人於死,一年半是真的很重了,沙石車的案例不能擺在這一起講,沙石車倒車壓死人,主要要閃的是民事的巨額的賠償跟精神慰撫金(刑事躲不過),困難點在於沒辦法證明司機是故意倒車去壓死人
還有過失的定義是(範圍要小一點):不是出於有意為之或不違背本意,根據一般人的經驗法則,認定這件事應該被注意到,而你沒注意到或是你確信這件事不會發生,超過這個範圍...刑法不罰
第三個案例,就不清楚前因後果了,也許有其他沒提到的原因在才這樣判
---
其實刑事訴訟法在公訴案件上有效果類似和解的條文,抄來的認罪協商制度;在自訴案件,檯面上是撤回告訴,檯面下法官管不到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送出中...
論壇跳轉 ...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5 11:12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16016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