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笑話] [新聞]台灣的奇妙法律---殺人前記得喝酒   字型大小:||| 
石頭仔
銅驢友〔高級〕
等級: 10等級: 10等級: 10


十週年紀念徽章(四級)  

 . 積分: 194
 . 文章: 195
 . 收花: 1281 支
 . 送花: 4685 支
 . 比例: 3.66
 . 在線: 1018 小時
 . 瀏覽: 57764 頁
 . 註冊: 7065
 . 失蹤: 113
#1 : 2010-4-1 10:42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有一點要先提一下
就是這三件事如果是媒體報導的,可能要再去找一下判決書本文,媒體太會斷章取義,基本上法官判刑原則上會依檢察官的求刑去做衡量,少數見解不一致會改成立的法條
---
殺人前,喝酒!可能會被另一個神奇的法條而把當時思慮不周的理由擋死,刑法第十九條三項
第一個案例,也只能推測他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所以自首跟防衛過當兩個減刑條件才會被法官同時採用
第二個案例,過失致人於死,一年半是真的很重了,沙石車的案例不能擺在這一起講,沙石車倒車壓死人,主要要閃的是民事的巨額的賠償跟精神慰撫金(刑事躲不過),困難點在於沒辦法證明司機是故意倒車去壓死人
還有過失的定義是(範圍要小一點):不是出於有意為之或不違背本意,根據一般人的經驗法則,認定這件事應該被注意到,而你沒注意到或是你確信這件事不會發生,超過這個範圍...刑法不罰
第三個案例,就不清楚前因後果了,也許有其他沒提到的原因在才這樣判
---
其實刑事訴訟法在公訴案件上有效果類似和解的條文,抄來的認罪協商制度;在自訴案件,檯面上是撤回告訴,檯面下法官管不到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9-20 07:32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1502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