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個人是覺得雖然這個判決林英典敗訴,不過還有再議的空間,假設"教育用途"可以成立,那我為了學習mp3壓制技術不就可以大量轉錄CD母片,放到網路上不要營利就好了,個人是認為這個有很大的破綻...
[平凡小任 在 2010-7-11 11:49 AM 作了最後編輯]
不管怎樣都得告知對方,並獲得同意才能使用,免得事後被著作人追究
放到網路上供人下載,即使你註明僅供教學用也一樣侵權
Blog轉貼他人文章時,盡可能貼連結就好
所以一些大陸字幕組附註的免責聲明在台灣是沒用的
詳情可以去查"著作權法",請善用"創用CC"
將一堆免費軟體集結起來發佈也一樣侵權,只有著作人有此權
PS.只要讓對方無法追究不就行了
[max0857 在 2010-7-11 02:15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