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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閒聊]公共場所的音樂播放   字型大小:||| 
BlackSun
論壇第一賢施.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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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試而吐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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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費隆大陸(AD&D)
#1 : 2008-10-4 05:4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朱文貴也強調,警廣並不是為了每年五十幾萬元的費用斤斤計較,問題是,音樂著作權團體從88年只有一家,到現在已有四家,
其他三家的費用警廣認為合理,因此每年都與對方順利簽約並付費。
包括支付「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每年150萬元;
「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每年12萬元;
「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每年2萬5千元。
「其中150萬元的費用是按照電台規模、功率大小、頻道數計算,警廣是大型電台,我們沒話說」!


http://n.yam.com/msnews/mkarticle.php?article=20080709003655


從這篇就知道台灣的音樂版權早就有問題

我記得哪個協會跟馬雅唱片舉辦的演唱會 說 要繳錢不然要提告
(哪個協會我忘記了)

重點是 這協會根本就沒有版權  

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        也是一樣
唱片的版權 應該是唱片商和演唱者 製作人 這三方的事情
卻演變成出唱片就要這協會同意

演變成 你要開演唱會還要付錢給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       
JASRAC分明就是流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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