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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討論]這就是台灣的警察   字型大小:||| 
BoAMai
銅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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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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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10-1 01:15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發生事故時要記得以下事情:
1. 打110...或119...= =

2.. 不要移動現場  趕快在汽車四輪旁用"垂直座標法"定位  、機車就畫拔手倒下處、前後輪處
    (若要移動現場--->記得要注意"詢問對方是否同意移動現場")!!!很重要!!

3.若你是肇事者,先拿出三角排 放遠點....機車就用個 安全帽 之類的 提醒後方來車...
   ( 接下來 你不用擔心啥~"不先排除交通堵塞會被開單"  )

4.拍"未移動事故現場"、對方與自己擦撞之處....

5.若事故現場 有 "車燈塑膠碎片、煞車痕" 要"先行拍攝"

6.隨便找個人來當證人,商家之類的...或能夠錄音、錄影

7.警察來時,當然會作一些拍照、例行公事...但會問說:"要不要和解?"

警方"不得"以扣留證件、罰鍰、保管車輛,來逼使雙方和解。

"就算和解  警方也要依規定  實施現場測繪"

8.和解看個人,小擦撞或許不用照程序走,若你車有保險(有 第三人傷害或財損、或車體險 看事故大

    小決定,大case 就用保險解決吧...反正填一張表 之後就保險公司搞定)

若要和解,記得要寫下來。

若是機車的話,對方若肇事逃逸、未投保強制險,那就用本身的強制險去為自己理賠。傷害:20萬

強制險可以賠自己與對方

9.反正警察都會叫你們自行和解,你就跟他說:"照程序走,製作調查筆錄"

若你是肇事者,還有你自己打電話給110...記得要跟警察說:我要填"自首情形紀錄表"...

除A3(僅財損) 當事人自行和解,不需警方處理,免做"談話紀錄表",其於的話都要。

10.仔細看完警方做的筆錄、現場繪製圖、圖的方向、三角箭頭指哪邊

11.記得要求警方開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警方非主動開,跟他要才會給)

12.A1 A2 類,可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筆錄、談話紀錄、交通事故證明書

13.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7日後可申請。

14."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事故後30日申請。

15.若對於"事故初步分析表"不服,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 異議...

------
基本上建議開車人至少保 "車體險"(賠自己) 有 甲乙丙 或 限額"...至少有保險公司幫你討,

第三責任險財損、傷害 最好額度高一點。(賠對方)

騎機車的至少保第三人傷害、財損....一年期的保險,至少撞到對方負擔可以少點

機車第三人傷害....一人傷害150萬...總額300萬....保費一年$527  依我為例

機車第三人財損...20萬...一年保費$71

至於機車車體險...我沒保,不知道板上是否有人有投保過呢?

大致上是這樣,以上有錯請指正。謝啦~

[BoAMai 在  2009-10-1 01: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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