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ROACH寫到:
有時候我就在想
Youtube上的影音
我刊入我的blog~那假如這影片是非法的..勘入者有罪??還是Youtube原發者有罪?
那我在blog影片上面寫,『以下影片為Youtube轉貼』~這樣可以嗎?
之前看電視新聞,新聞片段也是擷取Youtube影片阿~旁邊也是註記『Youtube之類的』
那如果這影片有問題?新聞電視台不是也有責任?
第一個例子嵌入(embedded),就只是在blog上加個html的hyperlink而已,內容本身還是在Youtube的伺服器裡,提供html hyperlink不會有事的。Youtube原發者就會有事。
第二個例子,電視台對於影片內容的使用已經不止是hyperlink了,而是播放影片的內容,可能會有事。但因為目前各國著作權法裡大概都會有個「合理使用」的例外規定,如果能被認定為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就不會有事。但算不算合理使用,模糊地帶很大,得由法院依照電視台播放的內容按個案判斷,很難有明確的標準,沒提告之前,沒人知道結果。為什麼由電視台來播就可能算合理使用?因為有保障新聞自由這個大傘在。
[ericshliao 在 2011-7-9 10:52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