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ad5747寫到:
雖然不知故事真假
不過這個充其量只是法律資詢
不是接案
律師要接案第一件事就是簽委託書
兩邊約來LDS稱不上接案
確實不算是個上法院的「案子」,但確實是個接受當事人委託的「案子」。簽委任書是因為上法院要用,律師沒委任書不能上法院代表當事人,但不上法院的案子,不必簽委任書。委託,是民法的契約行為,不一定要書面。只要有收錢,就是接案。沒收錢的,如果以律師的身分承諾幫忙,也是接案,只不過可以說是義務性質的接案。
你會區分「法律諮詢」和「接案」的不同,大概是因為你是用「訴訟」來分別的。但對律師來說,除了純粹的「法律諮詢」(就是當事人找律師問問法律意見)之外,其他都算是接個case,不管有無訴訟。
[ericshliao 在 2013-10-3 07:20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