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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D]P2P分享被警方約談作筆錄   字型大小:||| 
ericsh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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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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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8-4 06:24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唉...你一開始就錯了.

一開始就別去理他, 警察的約談根本沒有強制力, 你不理他, 或是跟他說你沒空, 他也不能把你怎樣. 他就是沒有足夠的證據, 才要找你來談,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 早就把案子移交給檢察官, 由檢察官發傳票了.

警察發通知書約談你不去, 警察只能看情況請檢察官發傳票或拘票, 但像你這種情況, 警察如果真的就這樣要檢察官發傳票或拘票, 一定會被罵個臭頭. 檢察官手上那麼多未結的案子, 警察現在拿這種證據明顯不足的小案子要檢察官發傳票或拘票, 要是每個警察都這麼搞, 檢察官還要下班嗎?

現在有些警察都是這樣在網路上辦案, 什麼援交, 未成年性交易, 侵害著作權的案子, 用這種方法來偵查, 既方便又簡單, 亂槍打鳥, 總會打到一個.

即使去之前還不知道為什麼要找你談, 等拿到通知書, 知道約談的理由後, 也應該什麼都不說, 只說我要找律師問清楚再回答, 然後就可以回家了.

這下子好了, 你自己送上門去, 把證據補足了. 你認了, 他就有證據了, 然後就可以把案子移給檢察官辦, 即使真的檢察官最後不起訴或緩起訴, 他也有做到績效.

有興趣的人, 用[警察][約談][通知書]查一查, 有很多資料可以看, 會告訴你碰到這種事要怎麼應對.

至於樓主的情況, 因為樓主已經去談了, 後面只能找律師幫忙了.

那警察也是很有心機, 表面上扮白臉(安慰說只會緩起訴), 背地裡則是暗爽賺到一個績效.

給所有的驢友一個建議:
被檢警約談, 第一次一定什麼都不說, 只要說我要找律師問清楚再回答. 至於回家後是不是真的要找律師談, 等真的收到檢察官的傳票再說.

[ericshliao 在  2014-8-4 06:50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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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8-4 09:31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這警察用了些技巧. 他是真的有正式的通知書. 但為了方便套取證供, 所以打電話要人到場拿. 他打的如意算盤是, 如果來拿, 就表示這人沒什麼法律常識, 比較好騙, 自己招供的機會比較大. 而且, 法律只規定通知書上要記載案由, 用電話通知不必告知案由, 等拿到通知書知道案由時, 如果沒足夠的時間思考, 可能警察一問就自己全招了.
其實, 這和詐騙集團玩的心理手法差不多, 先用一些小手法讓人上鉤, 會上鉤的通常是警戒心較低的, 然後才開始進行詐騙, 這樣成功的機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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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8-4 07:17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他問我是否撿到手機未歸還
當時嚇了一跳
馬上跟他說我不知道你講的是什麼
他跟我說你不說沒關係你等著跟法官說吧


呵呵, 這就是在嚇人的偵訊技巧. 如果我是你, 而我很確定我沒做過這種事, 警察敢這樣跟我說, 我會當場回嗆:

你是不是想恐嚇我? 要不要上法院見法官是由檢察官決定, 你有什麼資格說這種話? 要說這種話等你當上檢察官再來說. 你們警察是不是都用這種方式在訊問當事人? 請你主管來, 我要投訴.


警察為了要取得證詞或自白, 有時得用一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灰色地帶的偵訊技巧, 像這種手法, 都是用來嚇唬一般不懂法律的老百姓, 真要碰上懂的人, 可以抓著他的小辮子釘得他滿頭疱.
如果你自認不懂法律, 沒本事和他爭論, 只要一句: [我找律師問清楚再回答], 警察大概也就不太敢用那種手法來偵訊了.

[ericshliao 在  2014-8-4 07:46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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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4-8-5 08:05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樓上的文有些地方要澄清或說明.
1. 警察要發約談通知書不必經檢察官, 只要主管同意就可以了. 和檢察官一點關係都沒有.
2. 檢察官同意調IP記錄, 不代表檢察官同意傳喚或拘提. 這是兩回事.
3. 通知3次不到將相關卷證送出由地檢發佈拘提? 這句話要特別澄清, 否則會引起誤會. 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只規定通知不到得由檢察官發拘票. 要不要發, 還是由檢察官決定. 不是通知不到檢察官就一定會發, 和通知幾次不到也沒關係. 你所謂的[通知3次不到將相關卷證送出由地檢發佈拘提]頂多是指警察內部作業準則是以通知3次不到會[考慮]請檢察官發拘票, 並非法定一定會發拘票, 檢察官也不是警察一送件來就會依申請發拘票.
4. 檢察官的傳票或拘票有強制力, 我前面的發文從沒說不要理. 警察的通知書, 本來就沒有強制力, 要去談也要收到後瞭解案由, 有準備了, 再去談, 第一次去就說要找律師問清楚再回答就可以了, 這樣怎麼會有搞到通緝的可能呢? 樓上的話太危言聳聽了. 就是因為類似樓上這樣強調警察約談後果的言論引起誤會, 造成有些當事人心生害怕, 警察要他怎麼答他就怎麼答, 讓自己反而陷入困境.
5. 樓上的最後一段話千萬別當真, 那不是這樣談的. 我前面的回文根本不想去談什麼緩起訴或認罪協商, 是因為這東西需要有訴訟技巧和實務經驗, 即使是學過法律或看過書也不能隨便說說, 稍微差一點就可能會讓當事人豬羊變色. 像樓上這樣用社會常識或新聞報導看到的當成專業知識來說實在害人不淺. 找律師問清楚比較保險.

[ericshliao 在  2014-8-5 08:39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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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4-8-5 12:3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有個疑點不知道有沒有人看出來?
上面有人提到[3次], 那個所謂的[3次]是從哪裡出來的? 公開的法律文件上沒有這東西. 是警察內部的作業規則嗎? 如果是這樣, 什麼人可以接觸到這種文件? 有人對警察內部的流程很熟哦. 像我這種平民死老百姓, 可以看得到嗎?


你所謂的成案, 是指警察那邊成案, 警方成案是當然的, 不然怎麼發通知書. 但警方的成案, 能不能在檢察官那邊成案, 還是未知數. 別想魚目混珠.


上面有好心人一直提示本區開放遊客瀏覽, 我看有沒有開放也沒差了.


[ericshliao 在  2014-8-5 12:50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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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4-8-5 01:0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最後, 再把我前面說的做個重點整理, 方便大家理解.
1. 警察打電話來要你去領通知書, 別理他, 叫他寄過來, 否則拉倒.
2. 如果他口氣不好, 直接嗆回去, 問他姓名編號, 若再打電話來煩, 就去警局投訴你.
3. 如果你要自己去拿, 拿到之後什麼都別說, 他問什麼都別回答, 頂多說我要問過律師再回答. 直接回家. 放心, 你不會因此蒙受不利益. 如果你看了通知書, 沒想清楚就回答, 才會讓自己陷入困境.
4. 就算你收到警察的通知書, 不理他, 最後檢察官發拘票, 那也沒關係, 拘票的意思只是請你跟我們到地檢署一趟, 配合調查, 不是逮捕, 也不會上手銬. 配合檢察官偵辦犯罪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就去吧, 沒什麼大不了. 就算真的有罪, 也不會因為你不理會警察的通知書而比較重, 放心. 反而是, 如果你在警察偵訊時沒想清楚就說了什麼, 才是找自己麻煩.
5. 通緝是拘提不到才會發生. 上面有人說[本來只是小小可以緩刑的兒少性交易案件搞到被通緝], 除非當事人打算逃亡, 否則這種事根本不會發生. 我不曉得說那句話的人是何居心, 為何要危言聳聽. 如果這不算危言聳聽, 什麼才算危言聳聽.
6. 如果覺得自己可能會陷入麻煩, 在檢警偵訊時, 要回答任何問題前, 千萬記得一定要找律師. 別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回答問題. 在沒有問過律師的情況下回答問題, 絕不會讓你得到更好的待遇. 警方不會因為你是誠實無欺小郎君就說這次放過你. 檢察官也不會. 有律師在旁邊, 檢警才不敢亂來.


[ericshliao 在  2014-8-5 01: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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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4-8-5 01:29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我對你個人沒意見, 但我對你發文裡的明顯誤導和錯誤非常有意見.
這裡不是一言堂, 但很多事還是有對錯的標準在. 敢發言就得接受檢驗.
你上面所說的, 根本不存在不同的法律見解.

[ericshliao 在  2014-8-5 01:34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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