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ALIEX寫到:
另外,或許我們兩個討論的是不同事情,我整串說的偏向是:假設我身為同性戀,我該如何為才是理性選擇而非效用選擇;
至於妳想說明的好像是:身為一旁的人我們該如何對待同性戀的議題。
我認為, 沒必要去區別同性戀或是一般人. 大家都是人, 沒有一般或不一般的差別. 我是以(我自以為是)人的觀點去看待同性戀的議題. 不管是不是同性戀者, 都應該以[人]為出發點來討論這個議題.
至於你說的理性選擇或效用選擇, 我認為那是沒意義的. 如果理性選擇的結論不能得出尊重少數人, 而是得出容許岐視少數人的結論, 那這只是披上理性選擇外衣的討論罷了.
或許, 我應該建議有心想思考這個議題的人, 先假設不知道自己是誰(不知道自己是否為同性戀, 也不知道自己的親朋好友誰是或誰不是), 再來思考在這種情況下, 你會希望這個社會用什麼態度來面對同性戀.
隨著時代演進, 在現代, 人人生而平等已經是不證自明, 不需要討論就有答案的事了. 一百年前, 美國女性是沒有投票權的. 在今天, 難道我們還需要討論女性為什麼可以有投票權嗎? 現在回頭去看美國女性投票權的演變, 只會覺得很可笑, 一件明明就是再正確都不過(以現在的觀點)的事, 卻在美國建國後花了一百多年才爭取到. 同性戀的事也是一樣.
[ericshliao 在 2014-8-22 03:46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