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spp99寫到:
被大家激烈的討論逼到了,只好善盡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動手查了一下文件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
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附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看了一下總覺得文件好像有大量引述其他文件的感覺,再查了一下,找到這份文件
我國WTO入會文件(中文)-服務業承諾表(更新版)。
搞了半天這些協議內容早在我們WTO入會時就已經定案,因為這是援引最惠國待遇,與一國簽訂合約,後續其他簽約國家都能比照辦理,也就是說我們只要跟任何國家簽服貿協定都是這樣的內容(中國開放得少是因為引用開發中國家優惠條款),那我們在這裡吵什麼?我們既不能審、也不能改,因為那是加入WTO時我們國家所做的承諾,除非我們退出WTO ...............................................................................................
.................................................................... 到底有幾個人像我一樣傻去把本文調出來?
給你一個讚。
所以,最後的結果只有國會批准與不批准兩個選項而已,什麼逐條審議都是形式。
這就是為什麼一開始有人喊著要求逐條審議,後來又絕口不提,只提退回服貿。
其實,真正的關鍵不是條文的內容,而是條文批准之後,對國內經濟和產業可能造成的影響,這是需要分析、預測和評估的。受到不利影響的,當然會反對,而受到有利影響的,則是贊成。至於那些鄉民,很多根本不知道自己會受到什麼影響。
[ericshliao 在 2014-3-25 11:22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