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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阿嬤撿到錢拒酬金 「這是做人道理」   字型大小:||| 
tangier1234
銀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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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9-16 08:01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彰化縣老阿嬤鄭楊滿撿到八千多元送到派出所,失主要送酬金和蘋果給她遭拒。警察提醒她,依法她可以「抽」三成,老阿嬤說:「我不懂法律,但不是自己的就不該拿,這是做人應有的基本道理!」

拾獲失物要求酬謝,最近因為一名女大學生撿到學妹學費,要求三成酬謝,否則行使「留置權」成為話題,各界感嘆「拾金不昧」的傳統美德式微,鄭楊滿(八十一歲)拾金拒謝,讓警察感佩,更傳為鄰里美談。

同是拾獲遺失物,大學生和小學畢業的阿嬤鄭楊滿,反應完全不同,成大法研所所長蔡志方說,拾金後要求酬謝的法令迄今約八十年,但時代已經變遷,不變的是「道德更重於法律」。

鄭楊滿前天騎電動三輪車到彰化縣和美市區購物,途經彰美路,看見前方機車騎士陳宥嘉的背包掉了好幾張千元鈔、百元鈔。鄭楊滿喊「少年仔,你的錢掉了」,騎士渾然不覺。鄭楊滿追不上,只好把錢撿起來,送到和美派出所。

警員受理時,機車騎士也走進派出所報案,說他遺失八千多元。鄭楊滿當下告訴警員:「就是這個少年掉的。」

陳宥嘉看到八千多元失而復得,立即拿一千元要送給鄭楊滿,但她堅持不收。陳宥嘉過意不去,到水果攤買了一盒六個蘋果要送她,鄭楊滿仍不肯收下,還說:「阮厝冰箱裡很多,免啦。」

陳宥嘉堅持要答謝,鄭楊滿堅持不收,雙方推來推去,警察出面協調,告訴她:「阿嬤依法你可以抽三成謝金,現在只收這些不算什麼。」

鄭楊滿卻說:「阮只有國小畢業,不懂法律,但從小長輩就教我,不是自己的就不該拿,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但在陳宥嘉和警察百般勸說下,鄭楊滿最後收下,但拿出兩顆蘋果送給派出所,「乎恁大家呷,如果恁不收,阮嘛不愛收」,警員只好收下。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5852325.shtml

所以說,照這種說法,那位學姊不能算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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