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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 佔位被搶停 男刮車寫「幹」   字型大小:||| 
lazyman
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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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 : 2010-7-22 08:19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1/IssueID/20100722

佔位被搶停 男刮車寫「幹」
割花車門 不願和解遭法辦「可處兩年徒刑」
2010年07月22日蘋果日報

【石秀華╱高雄報導】高市一名潘姓男子本月四日在「夢時代」購物廣場室外停車場與人發生停車糾紛,他替友人佔車位,卻被一對情侶駕車搶先停車;潘要求情侶將車開走遭拒,趁對方離去後在對方車子引擎蓋狠刮出「幹」字,並將車身多處刮花。情侶折返赫見愛車面目全非報警,潘坦言「車是我刮的」,但因不滿對方態度傲慢,不願和解,也不賠錢,警方將其依毀損罪送辦。

警方指出,當天「夢時代」室內停車位已滿,室外停車場也一位難求。潘男(四十二歲)與一男一女友人駕車在室外停車場找車位,看到空車位,下車站在車位旁等友人,不料,駕車載女友的林姓電子工程師(三十一歲),看到空車位即迅速倒車進入,潘要阻止已來不及。

「維修得花兩萬五」

潘上前質疑:「車位是我先看到的,你怎麼可以停進來?」並要求林移車遭拒,怒言:「你不開走沒關係,我將車擋在你的車前,讓你無法開出去。」林不甩潘男牽女友離去。

隨後,林與女友折返看到愛車引擎蓋被刮出斗大「幹」字,四面車門及後車廂被刮出數道曲線,氣得說不出話來,「維修費得花兩萬五千元」,希望與對方和解報警。潘坦言「車是我刮的」,但不願和解,也不賠錢。律師林岡輝說,潘男行為觸《刑法》毀損罪,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被起訴,當事人可提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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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還蠻肚爛這種佔車位的方式,遇到好幾次不過也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因為跟對方槓上可能下場就跟這個新聞一樣,
而且這還算運氣好的,在停車場比較容易調監視器畫面找人,
如果是在路邊還不一定能夠找到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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