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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分享]凌晨飆車輾人致死 飆仔遭求刑12年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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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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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中
#1 : 2009-9-9 10:51 A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簡單來說就是
不是壓到跟自己有關係的人.
就可以用所謂的客觀.條文.在一範圍間找最輕的來行使發落.

壓到跟自己有關係的就是希望能夠比較接近以牙還牙的判決(這很合理).

因為沒有違規還被逆向行駛的撞死.違規還致人於死的.
居然只要繳交12年.相當於從國小唸到高中畢業的勞改.實在太划算了.

我只知道打破摔壞別人東西.撞壞別人的車.通常是賠等值的代價.


但是以人的一生平均60年來說.這樣可以殺5個.
如果活超過60歲.還鑽到要偷笑.

怎麼看都是殺人犯比較划算.難怪大家都想當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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