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carrier9寫到:
警察伯伯固然沒錯,不過有一點疑問!
像這種情況是要立即開單(看影片是說紅線停車,而且人是離開車上去拍照),還是經勸離後不聽才能開單!
個人對交通法條早就還給車輛監理所,所以不是很清楚。
如果是前者這兩位連離開原來停車地點的都不對(變成違規逃逸),如果是後者這是非對錯就不一定。
臺灣法律講求情、理、法,先人情,再道理,再訴諸法律,所以警察第一時間是先驅離, 坦白講,當下警察應該也沒有開單的準備,甚至於他會覺得,只要驅離,大部份的民眾都會配合離開才對。
引用:
carrier9寫到:
當然這二位年輕人做錯事後的態度原本就不該對執法人員不禮貌。
如果是後者(己經勸離後,又欄下開單),我想是您我難免會不滿的情緒。
其實,這才是重點,當時驅離時,這位小朋友一定有故意或某種程度的小動作, 才會讓警察二次攔下開單,這也是說,為甚麼該位同學在影片中,一直說警察在生氣的原因, 我沒在現場,不過我推測,該位小朋友應該有不爽的小動作,甚至於挑釁的舉止,才會被開單, 也才會讓這位小朋友抓住這一點,一直說警察是因為情緒問題(不爽)才開他們單的。
引用:
carrier9寫到:
而且我總覺得違規開罰是應該的,但執法單位應要提出違規物証,而非警察人員自己主觀所視。
以前科技不方便也就算了,現在要收集違規物証應該是相當容易才對。
現行犯不能每一個都要採證吧,違規在先,萬一手中沒有任何可以搜證的機器,
是否就可以眼睜睜的讓其揚長而去,逍遙法外??
警務人員在主觀與否的判斷,也必須引用法條,並不是以主觀意識來判斷的。
不過影片中這位警察先生 EQ 非常高,如果一般年輕警察可能早就被激怒,
把他壓制在地上了。或者高度懷疑該位學校藏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物品,進行搜身、搜車,
搞不好還可搜到其他東西...........................
[GIN 在 2011-4-16 11:06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