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客:
加入
|
登入
(帳號有問題請連絡TWed2k@gmail.com)
TWed2k
»
感官至上
» [轉貼]台灣的監獄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論壇跳轉 ...
主題:
[貼圖]
[轉貼]台灣的監獄
字型大小:
小
|
中
|
大
|
巨
←
→
carlccc
銀驢友〔中級〕
今日心情
. 積分:
646
. 精華:
1
. 文章:
500
. 收花: 5920 支
. 送花: 911 支
. 比例: 0.15
. 在線: 4620 小時
. 瀏覽: 29141 頁
. 註冊:
6915
天
. 失蹤:
99
天
#1 : 2014-6-12 09:44 PM
全部回覆
送花
(6)
送出中...
呂邱遠律師FB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 ... 4336615&fref=ts
「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禁藥沒入銷燬。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國人,注意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攜帶超量』或寄送藥品回國須事先申請同意文件,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
如果根據衛生福利部這段話,我認為不應該只怪罪媒體沒有查證,而應該是衛福部恐嚇人民,或是曲解法令。因為隨人機帶回藥品,根據藥事法第 22 條的規定,應該是不罰的。當然,這裡有討論的空間在於,如果不是「供自用」,可能就會有疑義。
這麼說好了,要更精細一點說的話,如果家人自己用,不是要賣的,即便過量,也不違反藥事法,但是會被沒收。但是如果是藥商,帶回來賣給民眾,又未經核准,當然涉及違反藥事法的進口禁藥,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問題。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送出中...
論壇跳轉 ...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8 08:47 P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19963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