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cys070寫到:
喔
不能跨區筆錄嗎?
要你去警局,我是確定以通知書為準
打電話來找你,可要求正式發文
沒通知書就不會有後面事情xd
通知書來了
不配合才會申請拘提
不管是被人告或是不嚴重案件
(通知書上會寫不去拘提)
地檢署傳喚是去警局筆錄後的事
有需要去
收到傳喚後,會有負責人打電話跟你確認
[cys070 在 2012-12-1 09:24 AM 作了最後編輯]
1.因為警察他們作業也是責任制,自己的案子得自己辦,所以無法跨區。
2.通知書要在到場日前10天發,所以電話都是用來預告知或是便宜行事。
3.通常不會有人跟你聯絡,公務人員沒那麼貼心,會有聯絡電話,但是你要自己打電話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