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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生活常識] [新聞]外遇3次生1子 醫師娘判賠200萬(不要再怪法官了)   字型大小:||| 
ler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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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5-8 12:5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外遇3次生1子 醫師娘判賠200萬
更新日期:2010/05/08 07:21
〔記者項程鎮、俞泊霖、楊金城/綜合報導〕醫師娘吃醫師老公夠夠!原為護士的吳姓醫師娘與涂姓醫師結婚近9年,共發生外遇3次、墮胎2次,還與外遇對象產下一子,涂醫師撫養妻子的外遇子到5歲,才發現真相提告;最高法院前天審結,判決醫師娘須賠醫師200萬元慰撫金確定;至於2人婚姻關係,法院先前已判決離婚確定。

通姦和解已付164萬

庭訊時,吳女表示,已與醫師前夫就通姦行為和解,她付了164萬餘元,前夫不應再另外要求慰撫金,就算依法可請求,也應扣掉她已付款項,吳女還抱怨前夫要的錢太多,而索賠償金與兩人身分與地位也不相當。

吳女和涂男在2001年8月間結婚,涂婚後供養吳女父母,還贈送吳女汽車、名牌服飾、珠寶,也常帶妻子出國旅遊,吳女婚後2年就墮胎2次,2003年與戴姓男子外遇生子。

2007年吳女聲稱要再讀書進修,涂男提供所有開銷,吳女卻與葉姓男子租屋通姦,期間多次向涂男提出離婚、索取贍養費;2008年5、6月間,吳女與溫姓男子交往,溫男還在公眾場合撫摸吳女臉頰,涂男認為吳女行為害他飽受親友指點議論,精神受創甚大。

合議庭認為兩人婚姻破裂,都是吳女的不當行為造成,涂某當然有權要求精神慰撫金;至於吳女主張應扣除已付和解金,合議庭認為涂某當初與吳女和解時,未拋棄非財產上損害的慰撫金權利,涂某當然有權另提要求。

涂姓醫師昨天則透過醫院公關表示,這是家務事,堅拒媒體採訪。

吳女的母親說,女兒很少回來,目前在花蓮工作,外孫由女兒撫養,不清楚女兒的事。聽到女兒被判賠200多萬元,吳女的母親僅表示「很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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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連這兩個討論串也看一下
[轉貼]擅自破門逮到裸身同眠 不算通姦
[新聞]夫錄車內呻吟聲 妻出牆判刑

上方慰撫金
是指民法的精神損害賠償
通姦
應該是指刑法上通姦罪的概念
所以本來就是兩件事

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
如果被害人接受和解
檢察官應該也就會順水推舟不起訴了
但是民事上老公照樣可以告
所以會出現和解金+慰撫金的情形

民事的證據認定
只要法官覺得超過50%
就可以判決被告敗訴了
但是刑法上必須要100%確信
才能下被告有罪判決
所以才會出現[轉貼]擅自破門逮到裸身同眠 不算通姦的情形
因為他的主要證據依法
不能被採用

不要再怪刑事庭法官
他是無辜的

就算通姦罪不成立
民事上照樣可以告
只要親密簡訊或是當眾撫摸臉頰等級得證據
民事庭法官可以幫忙討一筆慰撫金
所以想偷吃還是把法條看清楚一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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